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1974年5月建立時為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 1984年5月8日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日常工作。

我國國務院專設的環境保護領導機構。1974年5月建立時為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此時以中國政府名義加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並成為該署理事會的58個成員國之一。小組下設辦公室。1982年5月國家機構改革時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將領導小組的辦公室改為該部的環境保護局。1984年5月8日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1988年國家機構改革中,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本委員會繼續保留,並從組織上予以擴充。主要任務是,研究、審定、組織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檢查和推動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由國務院領導成員和有關部、委、局、直屬機構及有關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組成。主任由國務院領導成員兼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部長、副部長或主要領導成員兼任。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日常工作。委員會的機關報是中國環境報。委員會聘請若干名專家顧問。從1989年10月起,委員會建立聯絡員制度,定期與聯絡員聯繫,以保證及時掌握有關情況和協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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