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一)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並無修復價值的;
(二)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於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
(四)主要附屬檔案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五)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損失認定
對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其賬面淨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一)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並委託有技術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鑑定,出具鑑定說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鑑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檔案;
(五)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處理方法
固定資產報廢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磨損或陳舊,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二是由於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代。固定資產報廢,一方面由於固定資產退出企業引起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另一方面在清理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可能取得一定的變價收入。因此,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按以下程式進行:(1)註銷報廢固定資產的原值和已提折舊額。按固定資產的淨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賬戶;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
(2)結轉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按收回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3)支付清理費用。按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4)結轉清理後的淨損益。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賬戶;固定資產清理後的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