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闡釋
“正規立案”是指學校經由當地政府正式核准成立並註冊在案,這是采認學歷的基本要件。當地政府正式立案的學校,其校園、師資、設備、課程等,都會符合政府要求的規格,對教學質量也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另外,除了學校要在政府立案登記外,學校的招生計畫也要經過政府核准。政府招生計畫之外、各校私下開班招生行為,其正規性也是有問題的,這方面可透過大陸教育部門頒發的“學歷證書”(有電子註冊查詢系統)作為鑑定標準。
“正規學制”是指其修業時間、課程、學分數等,與台灣學制相當;這就排除很多短期班、培訓班、進修班等非正規課程的采認問題。
“正規學習”則指的是學生授課方式是以在校的課堂學習為主,不包括遠距計算機教學、電視教學、函授、part -time進修等上課方式。
“正規畢業”指的是“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及格(或修滿學分),德育體育合格,準予畢業者,取得畢業證書(大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第9條)。在某些情況下,學生只能取得“結證書”。
“沒有歧視”意指對大陸學歷采認的方法應等同於境外學歷。所有針對大陸高校和大陸台生的特殊規定和排除條款都是政策歧視,例如:采認不溯既往、排除大陸醫事學歷、師範學歷、“名單內采認、名單外封殺”等。
台灣態度
這些采認原則並非什麼突發奇想,都是教育部門對境外學歷采認時所用的標準,是一套已行之多年的教育專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