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指導意見》和《四川省2005年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函[2005]153號)
《四川省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指導意見》和《四川省2005年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7月19日
一、試點指導意見
四川省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指導意見
根據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電監輸電[2004]17號)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四川電力供需實際,在認真總結近幾年直購電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四川省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直購電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遵循電力工業發展規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保障四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以公平開放電網為基礎,以供需直接見面為主要特徵,積極培育電力市場;從四川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出發,充分發揮水電資源優勢,鼓勵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市場競爭力強的用電企業,加快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促進四川電力工業和相關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實現四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認真總結我省近幾年直購電工作經驗,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
1.規範有序實施。直購電試點工作要堅持統一部署,立足於規範、有序實施,循序漸進,防止一哄而上,以維護我省正常供用電秩序,切實保障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多贏”。
2.引入競爭機制。直購電試點工作在發電和售電側引入競爭機制,構建統一平台,採取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見面的方式,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直購電電價、結算辦法並在雙方簽訂的《電量直接購售契約》中明確,促進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公平開放電網。在電網輸電能力、運行方式和安全約束允許的情況下,電網經營企業應當提供過網輸配電服務並與參加直購電試點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簽訂《委託輸電服務契約》。
4.確保電網安全。參加直購電試點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要按電力統一調度的要求,在電網緊急情況下,參與調峰和錯峰、避峰用電,維護正常電力調度秩序,確保四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5.扶持優勢企業。直購電試點工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鼓勵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市場競爭力強的用電企業,將每年的新增用電量納入直購電量進行集中使用,對重點優勢企業實施直購電試點。
6.合理配置資源。直購電試點工作要按照“水火平衡、豐枯平衡”、“水電不棄水、火電多發電併兼顧豐期多儲煤”的要求,在電力供應相對富餘的時期實施,重點消納豐水期富餘電量,在枯水期按各地制訂的合理用電方案實行停、限電。
二、直購電試點的適用條件
(一)參加直購電試點的電力用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用電負荷相對穩定。
3.四川有優勢、有市場、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的企業(不含化肥企業):生產電解類產品(含電極鋁箔)、工業(單晶、多晶)矽、電石、炭素、氯鹼、鐵合金、電爐鋼、黃磷、氯酸鹽等產品的企業及其他重點優勢企業;年用電量在3億千瓦時以上的用電大戶。
4.直購的電力電量限於自用,不得轉售或變相轉售給其他用戶。
5.參加直購電試點的電力用戶必須按調度要求參與系統的錯峰、避峰,電力供應緊張時實行停、限電。
(二)參加直購電試點的發電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2.結合四川電網的實際情況,凡並主網運行的四川電網統調統分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廠、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廠可參加直購電試點。
3.參加直購電試點的發電企業原調度、結算等關係保持不變。
4.維護電力調度秩序,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參與系統調峰,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三、組織實施
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經委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成都電監辦、省電力公司等單位負責全省直購電試點工作。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電力用戶的準入進行審核;省物價局、省經委、成都電監辦、省電力公司共同測算過網費,省物價局負責審批過網費標準並監督實施;成都電監辦負責監管四川電網安全和《年度實施方案》的實施;省電力公司負責直購電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各級經(貿)部門負責直購電試點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四、申報及審核程式
電力用戶自願向所在市(州)經(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州)經(貿)部門商當地供電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的有關要求對電力用戶進行初審,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審核確定可參加直購電的電力用戶。
省經委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全省電力供需平衡情況制訂《年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年度實施方案》)。召開供需見面會,公布相關信息,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雙方簽訂《電量直接購售契約》,省電力公司、電力用戶、發電企業三方簽訂《委託輸電服務契約》;省經委會同有關單位按本《指導意見》和《年度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確認直購電量及過網費等,其中過網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核批並抄省經委;在國家正式批覆我省進行直購電試點之前,過網費暫按不超過0.10元/千瓦時的標準掌握。
省電力公司根據《年度實施方案》和相關契約具體組織實施。
五、供電方式
(一)在電網輸電能力和安全約束允許情況下,省電力公司應為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提供輸電服務。
(二)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原則上必須通過現有公共電網線路輸送。確需新建、擴建或改建線路的,應符合電網發展規劃,由省電力公司按投資管理許可權報批、建設和運營。
(三)電力用戶已有自備電力線路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省經委組織電網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校驗並委託電網經營企業調度、運行,可用於輸送直購電力。
(四)直購電力電量應納入電力調度計畫,由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
(五)參加直購電的各方必須服從電力調度,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電力直購和委託輸電服務相關信息、數據、報表,遵守電力調度規章制度,維護髮電設備和用電設備,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六)調度機構根據電網實際運行情況協調試點企業的檢修計畫,發布預計的輸電約束信息,向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及時披露電力調度信息並提供查詢服務。
六、監管
在直購電試點工作中,成都電監辦負責監管《年度實施方案》的具體實施情況,重點監管並督促發電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年度實施方案》,確保我省直購電試點規範有效實施。各市(州)經(貿)部門負責對本地參加直購電試點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及供電企業進行監管,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實施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經委通報。
七、其他
直購電試點的具體實施按《年度實施方案》進行。
二、試點實施方案
四川省2005年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實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根據《四川省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指導意見》,制訂《四川省2005年度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實施方案》。
一、對原已實施直購電的企業,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成都電監辦、省電力公司審核確認後進一步完善手續,原則上繼續維持原來的直購電方式。直購電價由供需雙方商定。在國家正式批覆我省進行直購電試點之前,過網費暫按不超過0.10元/千瓦時(含稅、線損、煤電價格聯動提價0.037元)的標準掌握,過網費沒有達到0.10元/千瓦時的維持原標準,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二、對新參與直購電的企業,實施時間限於豐水期(5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直購電量原則上控制在15億千瓦時以內。在國家正式批覆我省進行直購電試點之前,過網費暫按不超過0.10元/千瓦時(含稅、線損、煤電價格聯動提價0.037元)的標準掌握,從2005年5月1日開始執行。
三、2005年直購電量預計為79億千瓦時,其中去年實際實施的直購電量約64億千瓦時,今年豐水期新增直購電量15億千瓦時。
四、今年豐水期新增直購電量15億千瓦時,集中用於今年新參加直購電的電力用戶並全部由水電廠供給,以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火電廠豐水期多儲煤,為迎峰度夏和枯水期儲煤打好基礎。
五、所有參加直供試點的企業都必須規範操作。原已實施直購電的電力用戶,原則上按2004年實際直購電量調控;新參加直購電的電力用戶,直購電量原則上不超過年用電量的一半。參照同類型電力用戶實施直購電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四川其亞鋁業集團公司的直購電量。
六、併入主網運行的四川電網統調統分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廠、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廠可參加直購電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