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0月,現有21個市(州)國家稅務局、196個縣區級國家稅務局(含15個開發區國家稅務局),399個稅務分局。全省國稅系統幹部職工人數為18339人。積極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全系統有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計算機工程師等人才1133人,省級征管稽查能手642人,“納稅評估”、“風險監控”、“行政管理”等各類標兵491人,各類專業人才總數占到市州局人員總數的12.6%。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繼。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全省國稅系統2000年建成全省首家文明行業,已建成全國文明單位7個和全國精神文明先進單位13個,占四川省總數16.2%;湧現了“全國抗震救災模範”蔣海泉、“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鄧波、“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廖太洪、“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成都高新區國稅局等一大批先進典型;省局黨組連續8年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創“四好”班子成效顯著單位,省局機關連續12年獲省政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稅收收入

1995-2008年,全省國稅系統共組織稅收收入4561億元,年均增長15.3%。2008年辦理出口退(免)稅48.5億元,增長6.6%,落實災後恢復重建等各項稅收優惠,辦理減免稅82億元。

領導信息

張崇明(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男,漢族,重慶開縣人,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01年7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張兵副局長

張兵(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廳級)),男,漢族,安徽滁縣人,1962年2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12年7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含中稅報記者...

郝川明副局長

郝川明(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河北井陘人,1958年5月出生,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10年11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管理處、政策法規處、進出...

秦凱紀檢組長

秦凱(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男,漢族,遼寧營口人,1959年11月出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2006年11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督察內審處、機關...

祝培洪副局長

祝培洪(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浙江諸暨人,1955年12月生,1972年10月參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2010年12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所得稅處、國際稅務管理處、注...

李祿平總經濟師

李祿平(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男,漢族,四川丹巴人,1959年10月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2011年9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

杜春麗總會計師

杜春麗(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女,漢族,四川西充人,1962年2月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11年9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教育處、省...

張宏征總審計師

張宏征(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男,漢族,山東泰安人,1962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11年9月任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分管貨物和勞務稅處、機關服務中...

機構設定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文印、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密碼、政務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和系統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承擔執法資格認證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車輛購置稅票證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資產登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牽頭協調幹部隊伍建設統籌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2.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培訓機構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監督省局的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政務公開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對口幫扶、統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管轄範圍內納稅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辦理省直出口企業的退(免)稅業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套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4.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5.四川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領導簡介: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二)機構設定: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設定情況;

(三)主要職能: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全國稅務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工作計畫:稅收工作短期計畫和長期規劃;

(六)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七)稅收政策法規:各稅種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八)稅收征管制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九)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十)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一)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二)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稅案件曝光;

(十三)稅收收入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收入數據;

(十四)稅務隊伍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十五)人事管理事項:人事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員招錄等;

(十六)註冊稅務師管理事項:註冊稅務師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註冊稅務師報名條件、考試考務通知、各科考試大綱及轉發人事部考試結果公示、稅務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及年檢等公告事項;

(十七)重大項目:金稅工程等重大項目執行情況;

(十八)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2.國家稅務總局公報;

3.召開新聞發布會;

4.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辦公時間:8:00—12:00,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國家稅務總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3)。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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