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票證

稅收票證

稅收票證亦稱“稅票”。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所使用的各種專用憑證的統稱。其特點是可據以無償地收取各種稅款。同時,使用後的稅收票證是稅收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統計的原始資料,也是納稅人已納稅款的完稅憑證,具有法律效力。稅收票證包括: 印花稅票、稅收完稅證、稅收專用繳款書、涉外稅收完稅證 (代繳款書)、國營企業所得稅繳款書、匯總繳款書、罰款收據、稅票調換證以及列入票證管理的其他憑證。

定義

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代征代售人按照委託協定,徵收稅款、基金、費、滯納金、罰沒款等各項收入的過程中,開具的收款、退款和繳庫憑證。稅收票證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或者收取退還稅款的法定證明。

種類使用

稅收票證包括稅收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稅收完稅證明、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印花稅專用稅收票證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稅收票證。

稅收繳款書是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據以徵收、匯總稅款的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由納稅人、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向銀行傳遞,通過銀行劃繳稅款(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除外)到國庫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範圍是:
1.納稅人自行填開或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據以在銀行櫃面辦理繳稅(轉賬或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
2.稅務機關收取現金稅款、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代征代售人代徵稅款後開具,據以在銀行櫃面辦理稅款匯總繳入國庫;
3.稅務機關開具,據以辦理“待繳庫稅款”賬戶款項繳入國庫。
(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納稅人以現金、刷卡(未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由稅務機關開具並交付納稅人的紙質稅收票證。代征人代徵稅款時,也應開具本繳款書並交付納稅人。為方便流動性零散稅收的徵收管理,本繳款書可以在票面印有固定金額,具體面額種類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但是,單種面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三)《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時開具並交付納稅人的紙質稅收票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了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的,可不再開具本繳款書。
(四)《稅收電子繳款書》。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的電子繳款信息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傳送給銀行,銀行據以劃繳稅款到國庫時,由稅收征管系統生成的數據電文形式的稅收票證。
稅收收入退還書是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使用的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收入退還書》。稅務機關向國庫傳遞,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
(二)《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稅務機關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依法為納稅人從國庫辦理退稅時,由稅收征管系統生成的數據電文形式的稅收票證。
稅收收入退還書應當由縣以上稅務機關稅收會計開具並向國庫傳遞或傳送。
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是由稅務機關開具,專門用於納稅人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或者證明該納稅人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的貨物已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紙質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由稅務機關開具,專門用於納稅人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時使用的紙質稅收票證。納稅人以銀行經收方式,稅務收現方式,或者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繳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時,均使用本繳款書。納稅人繳納隨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其他稅款時,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繳款方式,使用其他種類的繳款書,不得使用本繳款書。
(二)《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已經繳納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將購進貨物再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時,為證明所售貨物完稅情況,便於其他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到稅務機關換開的紙質稅收票證。
印花稅專用稅收票證是稅務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人在徵收印花稅時向納稅人交付、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具體包括:
(一)印花稅票。印有固定金額,專門用於徵收印花稅的有價證券。納稅人繳納印花稅,可以購買印花稅票貼花繳納,也可以開具稅收繳款書繳納。採用開具稅收繳款書繳納的,應當將紙質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明貼上在應稅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稅務機關和印花稅票代售人銷售印花稅票時一併開具的專供購買方報銷的紙質憑證。
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範圍是: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當場或事後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三)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四)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是指稅務機關印製稅收票證和征、退稅款時使用的各種專用章戳,具體包括:
(一)稅收票證監製章。套印在稅收票證上,用以表明稅收票證制定單位和稅收票證印製合法性的一種章戳。
(二)徵稅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稅款徵收業務,開具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證明、《印花稅銷售憑證》等徵收憑證時使用的徵收業務專用公章。
(三)退庫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稅款退庫業務,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退庫憑證時使用的,在國庫預留印鑑的退庫業務專用公章。
(四)印花稅收訖專用章。以開具稅收繳款書代替貼花繳納印花稅時,加蓋在應稅憑證上,用以證明應稅憑證已完稅的專用章戳。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稅收票證專用章戳。

機關職責

各級稅務機關票證主管部門和主管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設計和確定稅收票證的種類、適用範圍、聯次、內容、式樣及規格;
(二)設計和確定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種類、適用範圍、式樣及規格;
(三)印製、保管、發運需要全國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刻制需要全國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
(四)確定稅收票證管理的機構、崗位和職責;
(五)組織、指導和推廣稅收票證信息化工作;
(六)組織全國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七)其他全國性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二、省以下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級許可權範圍內的稅收票證印製、領發、保管、開具、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交回、損失核銷、移交、核算、歸檔、審核、檢查、銷毀等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下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具體實施稅收票證信息化工作;
(四)組織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五)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三、 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稅款以及代售印花稅票過程中應當做好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妥善保管從稅務機關領取的稅收票證,並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建立、報送和保管稅收票證賬簿及有關資料;
(二)為納稅人開具並交付稅收票證;
(三)按時解繳稅款、結報繳銷稅收票證;
(四)其他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管理問題

1.票證領發手續不規範。  有的單位存在征管系統內領票用票人員與實際領票用票人員不一致,存在代領稅票的情況;有些被檢查單位存在票證超過規定發放,沒有嚴格執行“稅收票證勤領勤結報”的規定;有的單位領票用票人員存在《票款結報手冊》登記不及時,或登記錯誤現象。

2.票證使用和填寫不規範現象依然存在。  由於征管業務軟體上線時企業信息採集不到位,導致有的票面列印內容不全;有的單位在門市徵收稅款時稅票沒有填寫納稅人名稱,全部列印“門市自報”;有的稅票電子票號與實物票號不一致;有的地方錯用稅票。另外,手工稅票的填寫仍然是薄弱環節,被檢查單位一些徵收員和委託代征單位對手工稅票的開具存在一定的隨意性:有的稅票填寫內容不全,稅種、稅目漏填;有的納稅人名稱填寫不規範,稅目、稅率使用錯誤,經濟性質填寫錯誤;有的單位徵收機車車船使用稅時為圖省事,沒有進行手工開具,只蓋定額章(自製),金額大小寫等重要項目均沒有填;有的稅票填發日期、稅款所屬期塗改等。

3.有的單位票證逾時繳銷或票證作廢手續不完備。  有些辦稅服務廳徵收員和農村分局一個月進行一次票證繳銷的現象較多。有的徵收人員繳銷稅票時不規範,如入庫印花稅的匯總繳款書未附印花稅銷售憑證;有的單位對稅票報查聯沒有及時裝訂。有的作廢稅票聯次用複印件代替,有的沒有填寫作廢原因,有的沒有領導簽字同意即作廢,有的作廢稅票沒有填票人簽名。

管理措施

1.抓好組織檢查。  要定期對稅收票證管理進行檢查,並以交叉檢查為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分析並通報,要求各地抓緊整改。屬於制度不完善的,抓緊完善制度,屬於制度執行不嚴格的,強化對制度的執行力度。

2.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對票證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們將把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作為地稅管理的基礎工作來抓,定期開展稅收票證管理及相關制度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幹部的業務素質。

3.加大稅收票證管理檢查和考核力度。  進一步加強稅收票證的日常審核和檢查,嚴格執行票證填用“十不準”,嚴格三級審核制度,對地稅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人)結報繳銷的票證,由基層票管員進行全面審核;對下屬基層地方稅務機關結報繳銷的票證,由票證主管人員進行複審,同時把票證的日常檢查、審核制度與目標管理考核結合起來;縣級地方稅務機關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匯審。加大對代扣代繳和委託代征單位用票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大稅收票證的考核力度,以促進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4.嚴格執行票證管理和繳庫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對票證違規行為,查明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稅款繳庫制度,對積壓、挪用稅款的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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