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省人防辦),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掛四川省民防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增加民防工作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

(二)擬訂全省人民防空、 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審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規劃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設。

(四)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指導各地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五)負責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制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制訂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七)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開發利用,承擔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制訂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識和技能。

(九)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擬訂人民防空、民防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十)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一)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導市(州)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協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門領導幹部。

(十三)承擔由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四川省民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承辦省人防辦(省民防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組織綜合性政策法規調研、宣傳教育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政務信息、績效管理、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承辦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指揮通信處。

組織指導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和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負責制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防重點城市專業隊伍建設、戰術技術訓練和人民防空、民防知識教育;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救災和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

(三)民防應急處。

組織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訂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編制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民防組織的建設和人員訓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救援物資的採購、儲備、調用;組織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四)工程建設管理處。

編制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對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要求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城市做好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承辦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手續;負責貫徹人防工程的戰術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人防工程計畫、設計、施工、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廣、套用以及專用防護設備的技術管理;擬訂平戰結合的政策、規章。

(五)計畫財務處。

組織制訂人防、民防財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管理省級人防、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並對市(州)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制訂人防、民防建設財務計畫,擬訂財務、統計管理辦法,編制全省人防、民防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辦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使用和會計審核工作;負責平戰結合收入的管理和人防、民防國有資產的管理並對建設項目實施財務跟蹤監督管理,負責人防、民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儲備、管理工作。

(六) 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幹部培訓、交流和考核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門領導班子;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人防辦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四川省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 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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