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嚴舜鈞,1946年8月生於上海,1970年從上海第一醫學院畢業到甘肅插隊,1979年攻讀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擁有碩士學歷。於1987年調回上海工作,早年為環境監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後被提拔上領導崗位,曾經在環保領域多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等榮譽,頗多建樹,稱得上是一名學者型官員。
嚴舜鈞於1997年11月起擔任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職務,至其2008年4月退休期間,主要分管市環保局辦公室、監督管理處等業務,在環評項目審批、環境項目建設管理和驗收等領域,擁有核心許可權。
拘留
2009年4月,嚴舜鈞在上海市紀委找其談話過程中,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4月28日,嚴舜鈞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發後,嚴舜鈞主動退還了全部總計120萬元的贓款。同年5月5日,嚴舜鈞被取保候審。
受審
2009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嚴舜鈞站在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和提出的證據,嚴舜鈞均表示“沒有異議”。
檢方指控稱: 嚴舜鈞自2000年起幫助華東理工大學獲乙級建設項目環評資格證書,推薦其列入規劃環評單位,並加快其環評報告審批速度。其間收受華東理工大學環境諮詢研究中心負責人年某給予的現金4萬元。 2002年至2008年幫助上海華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空壓機噪聲治理及汽車試車場音障設施工程,後又助其承接上海市外環線相關噪聲治理工程。其間收受賄款40萬元。 自2003年起擅自同意在市環保局機關服務中心設立加快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使該中心主任吳某通過違規收費謀取利益。其間收受吳某賄款5萬元。 2003年至2007年幫助伊爾姆環境資源管理諮詢公司獲得甲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並且幫助其承接部分杭州灣環評項目。其間收受賄款2萬美元及4000歐元。 2004年至2007年幫助上海同濟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上海青東農場污水處理工程的方案設計業務、污水處理廠改造初步設計業務和施工圖設計業務。其間收受賄款24.6萬元。 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通過加快業務申請及環評報告的審批速度等,為鋼珠輻射監督站謀取利益。其間收受賄款10.8萬元。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 幫助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接杭州灣環評項目。其間收受其院長朱某現金2萬元。[2]
一審判刑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受賄價值人民幣100餘萬元的財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財產10萬元,並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判決依據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0年起,嚴舜鈞利用分管環境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環境輻射管理等職務之便,先後收受7個項目負責人的賄賂,幫助多家公司謀取利益、承接環境項目;在環保局內擅自設立加快環評報告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從2000年到2008年退休,嚴舜鈞共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100餘萬元,其中人民幣86.4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4000元。
判決依據
嚴舜鈞受賄金額最多的一個項目是,從2002年至2008年期間,幫助上海華淨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空壓機噪聲治理及汽車試車場音障設施工程,後又助其承接上海市外環線相關噪聲治理工程,收受賄款40萬元。
在為市場主體謀取不正當利益外,嚴舜鈞還利用職權便利為環保部門內部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自2003年起,嚴舜鈞擅自同意在上海市環保局機關服務中心設立加快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使該中心主任吳某通過違規收費謀取利益。其間,嚴舜鈞收受吳某賄款5萬元。
嚴舜鈞到案後如實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並退還了全部贓款。法院結合嚴舜鈞的犯罪情節和到案後表現,依法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