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發射和照射
正文
限制產品的噪聲輻射是降低環境噪聲的有效手段。噪聲發射和照射就是為了制定產品噪聲發射標準和環境噪聲標準而用來表示工業產品和環境噪聲的量。噪聲發射表明某一單個聲源的噪聲輸出,可以用聲功率級表示,也可以用聲壓級表示。對噪聲源進行控制的方法一般是:首先根據調查,確定若干種工業產品是造成噪聲污染的主要聲源,要求這些產品給出噪聲發射指標,以供用戶選擇;然後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環境、技術、經濟上的要求制定產品噪聲發射標準,要求產品製造者滿足標準的要求。產品噪聲發射標準的要求應根據情況逐步提高。例如,美國環境保護局在1974年6月和1975年5 月分別把中型和重型卡車、公共汽車宣布為主要噪聲源;1974年10月和1977年9月分別提出法規草案。1978年1月以後出廠產品聲級最高不得超過89分貝,1982年1月以後出廠產品最高不得超過86分貝,1985年1月以後出廠產品最高不得超過83分貝。所要求的分貝數已折合成車加速行駛時路線旁7.5米處的最大A聲級。
噪聲照射是聲源在聽者耳旁產生的聲壓級。噪聲照射可由單個聲源單一途徑或幾個聲源幾條傳播途逕到達聽者耳旁。由單一聲源單一途徑直接到達聽者耳旁,聽者就在聲源的直達聲場或近場中,如果還有其他聲源,它們的聲壓級應比主要聲源的聲壓級低10分貝以上。
噪聲發射是聲源的特性,與所在場所、位置無關,而噪聲照射則是聲源所造成的噪聲環境的描述。如用噪聲發射和照射來描述整個工廠的噪聲和對環境的影響時,噪聲發射表示整個工廠向周圍輻射的情況,噪聲照射則表示工廠噪聲使廠外的人受到干擾的情況。工廠的噪聲照射和露天設備的噪聲照射都受溫度梯度、風向、風速及其變化的影響。
制定噪聲標準時使用聲功率級PWL和聲壓級SPL的範圍如表。中表明噪聲照射都是用聽者所在的某一點或幾個點的總聲壓級或 A聲級描述。小型固定聲源的噪聲發射一般用A計權聲功率級描述;大型固定聲源的噪聲發射可用A聲功率級描述,也可用規定的一個或幾個點上的 A聲級描述。可移動聲源的噪聲發射一般用規定的一個或幾個點上的 A聲級描述。測量噪聲發射的點常用的是在距噪聲源表面 1米處,或距中心1米處(小機器)、7.5米處(車輛)、10米處(大設備)、15米處等,或折合成某點上的值。 噪聲照射可用圖描繪。圖1為渦輪風扇式飛機在地面上開足馬力(準備起飛)時的噪聲圖,用一系列等噪聲線描繪,相鄰等噪聲線間的聲級差取為5分貝,這樣聲源周圍噪聲污染情況就一目了然。圖2為變電站周圍的噪聲照射,相鄰等噪聲線間的聲級差為2分貝。 參考書目
C.M.Harris, Handbook of Noise Control, McGraw-Hill,New York,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