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合作交流辦

(一)負責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有關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接軌上海、融入長三角和擴大區域合作交流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接軌上海、融入長三角和擴大區域合作交流的宣傳推介工作。
2.密切同國家和上海、本省、長三角地區有關部門及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的廣泛聯繫和合作。密切與港澳台企業界的溝通與交流。
3.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聯絡互訪、投資考察、招商洽談等,指導、協調滬嘉之間、長三角城市之間、嘉興與港澳之間開展招商引資等活動。
4.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上海和長三角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進展情況和重大項目的最新動態,及時了解把握全市接軌上海,融入長三角,擴大區域合作交流的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市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委員會的決策提供依據。
5.參與全市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的考核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部門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的考核工作。
6.指導各縣(市、區)、市級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工作。
7.落實嘉興市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組委會的決議、決定,指導、協調我市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參與世博工作。
(二)負責接軌上海有關聯絡服務工作。
1.負責嘉興與上海市各有關部門政務、經濟方面的聯絡協作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送重要的政務、經濟、科技、文化信息。
2.開展市場調查,為我市企業在上海開拓市場做好服務和促進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市直企事業單位駐上海辦事機構的有關工作。
3.負責聯繫市政府在滬顧問、諮詢人員以及在滬人士的聯誼活動;廣泛接觸上海各界朋友,協助做好我市有關單位、企業赴滬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智力等工作。
4.負責相關的接待服務工作。
5.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我市與浦東新區開展合作中的聯絡服務工作。
(三)負責有關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1..負責協調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內合作交流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實施推進我市對口支援、山海協作和參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等國內合作交流的工作規劃、政策措施。
3.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對四川、重慶、西藏、新疆等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
4.負責對區域合作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交流。
5.會同有關部門銜接、協調本市與國內政府間的合作交流事項,負責國內友好城市間日常聯絡服務工作。
6.負責外地企業駐嘉興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和我市到外地設立辦事機構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接軌上海擴大區域合作交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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