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嘉興市溫州商會成立與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擁有會員300餘人,企業會員100多家。八十年代初,許多溫州人紛紛來到嘉興,他們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奮鬥,在當地黨和政府的關心下,不但事業有成,也與嘉興人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 本市本市溫州商會得到來自家鄉的關心。溫州市黨和政府對全國各地溫州商會,通過檔案、會議、周刊 加強指導,教育在外溫州人愛國家、愛家鄉,尊紀守法,積極參加當地經濟建設,作一個文明的溫州人。
溫州企業家在嘉興的投資到處可見,今年投資額將超過四億,年創匯也在三千萬美元以上。有不少會員從商貿型過度到生產型,紛紛購買土地使用權投資辦廠。
嘉興市溫州商會先後和南京、瀋陽、天津、昆明、新疆、台北等75家溫州商會建立了聯繫,互通信息,互相勉勵,為建設富強文明的祖國共同奮鬥! 本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政策諮詢,經濟、技術、信息、法律服務,為招商引資促進橫向經貿交流與合作牽線搭橋。
商會章程
《嘉興市溫州商會章程》
(本章程修改案以2007年6月18日嘉興市溫州商會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為:嘉興市溫州商會。
英文名:WE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XING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 嘉興市溫州商會是在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下,為發展嘉興和溫州經濟,以在嘉興地區從事工商、服務業的溫州籍人士為主體,團結在嘉興地區工作、居住的溫籍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間商會,具有獨立資格的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以團結、交流、互助、服務、發展。
本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努力為會員、社會、政府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業關係,加強在嘉興地區經營的溫籍工商業者的聯繫,加強會員之間及本商會與社會各界之間聯繫和合作,充分發揮各行業經營優勢,促進商品流通和行業發展,促進嘉興與溫州的經濟合作,實現聯絡鄉情、增進友誼;互通信息、交流經驗;協調關係;服務會員、團結創業、和諧發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嘉興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地址:嘉興市環城南路梅灣街梅灣弄
電話:
傳真:
郵編: 314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為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提供服務,做好穿針引線工作、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二)溝通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參與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洽談會、政府懇談會和教育培訓等活動,提高經營管理運籌能力和業務素質;組織會員開展行業間或境內外的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四)倡導文明經商辦企業,樹立溫州人良好形象;提高會員整體素質,提高會員的社會地位;塑造工商業良好形象,不斷提高商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友誼,為會員調處矛盾和糾紛,協調社會關係,緩解同鄉相處中的有關問題;
(六)發揚溫州人的創業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鼓勵會員投身慈善事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七)為會員在生產、經營、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八)利用商會優勢,創辦商會經濟實體,實現以商養會,為會員謀福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嘉興地區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溫籍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工商、服務業者及溫籍在嘉人士,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本商會會員不論職務高低,企業規模大小,一律平等,享受同等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商會會員可同時參加其他黨政、社團組織。
本商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商會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熱心奉獻本商會事業;
(四)願為本商會奉獻力量。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遞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本商會秘書處審核通過;
(三)由本商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組織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各種資料和信息並享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特殊情況下,享有接受本商會援助的權利;
(七)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聲譽與利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能及時、積極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其它應盡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商會遞交書面退會申請報告,並交回會員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如果不履行義務或逾期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商會提倡會員之間相互尊重、相互信賴、相互依存,注重友誼、共謀發展,會員有責任為本商會提升整體形象;本商會會員不得有損害本商會其他會員人身、財產、名譽的言行或對外發表損害本商會商譽的言行。
第十四條 未經本商會批准或授權,本商會會員外出的活動不代表本商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商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其責任直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六)決定本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的表決的方式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會長會議提議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二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推選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法律顧問;
(四)決定本商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及所聘人員的報酬;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領導本商會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會員大會的職權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人、法律顧問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行使對理事會決議實施的監督職責。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設立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行使理事會閉會期間有關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人、法律顧問列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長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適當調整。
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副會長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換屆前會長會議可就下一屆理事會提名名單提出意見,該意見經理事會討論達成共識後,交會員大會年會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人、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素養和奉獻精神;
(二)在本商會中有較大影響,能有較好的親和力和凝聚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監事長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如因特殊情況會長、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理事會召開緊急會議從副會長中提名代會長、代監事長人選,其中代會長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代會長人選須經下一次的會員大會2/3以上的到會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商會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或主持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根據理事會決議,簽發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法律顧問任命或罷免文書;
第三十條 本商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
(二) 主持副會長負責的商會工作;
(三) 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所行使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商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執行本屆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
(三)落實處理本商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會議決定;副秘書長為專職可聘請非會員擔任。
(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發展會員的權利;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對理事會決議實施的監督職責。
本商會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出席會長會議和理事會議;
(二)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三)督促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對本商會成員違反本商會紀律,損害本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對本商會的日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六)對本商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秘書長提議,列席會長會議和理事會議;
(二)協助監事長開展工作;
(三)受監事長委託代為行使其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對曾擔任過會長職務或在商會創建過程中作出卓越貢獻常務副會長而不再連任的,由本商會理事會聘為名譽會長。
名譽會長的職責:
(一)支持和幫助現任會長開展工作,參與本商會重大決策;
(二)積極為本商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協調本商會內部的重大爭議。
熱心本商會事業發展或作出貢獻的領導和有關人士,經本商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授予高級顧問、顧問稱號,並享受榮譽會員待遇。
本商會根據需要可邀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列席理事會議、會長會議和有關活動,本商會鼓勵以上人士繼續為商會發展獻計獻策、奉獻力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捐贈收入;
(三)資助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會員會費採用一年一次性交納的辦法,多交不限;
本商會會費交納時間由每年的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次性交納下一年度會費,會費的交納標準由理事會作出明確規定。
如會員會費交納確有困難的,可向理事會提出書面減免申請,經理事會書面準許方可入會。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會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在經濟上實行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在健全的財務制度下開展活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配備的會計人員可以兼職,但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參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之前必須接受會員大會和監事會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資產為共有財產,所有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商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由監事會對財務資產進行全面監管。
第六章 變更程式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名稱、會長、監事長等重大變更,由會長會議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在監事會的監督下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後剩餘資產在原監事會的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嘉興市溫州商會第一次全體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職能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
2、本會應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建議,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
3、根據會員企業的需求,組織各類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提高本地區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4、積極宣傳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以及非公有制的經濟政策。負責向西城區工商業聯合會(商會)推薦會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
5、協調好會員之間、會員與各職能部門之間加強聯繫與溝通,為會員和消費者服務。
6、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參與光彩事業,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7、及時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進行信息傳遞,並協助會員企業間的“資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和會員互動各項活動。
8、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講究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9、及時通報政府有關經濟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經濟動態的政策性、法規性檔案。
10、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擴大企業影響,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11、了解會員企業的發展狀況,協助解決困難及問題。
12、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入會辦法
會長申請表 理事申請表 會員申請表 會員企業基本情況表
下載表格見商會官網
商會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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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會刊
溫禾之道 1999年6月18日,嘉興市溫州商會正式完成社團登記宣告成立,如今它已經走過了11年的歷程。十一年來,在厲建平會長,尤源會長和鄭寶燈會長、吳真生會長等人的卓越領導下,商會和會員共同成長,見證進步。 時至今日,嘉興市溫州商會已經發展到擁有核心會員300餘人、規模企業200餘家、億千企業20餘家的品牌實力商會。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在嘉溫商企業產值超兩百億元、資產超180億元、引資30億元,貢獻稅收5億多元、貢獻就業崗位5萬多個,為嘉興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嘉興溫州商會是嘉興地區溫籍工商、服務業人士為主的聯合會,來自溫州、創業嘉興這雙重的鄉緣地緣把溫籍人士聯合起來,守望相助,分擔風雨,富而求貴,達善社會。 最近三年,隨著嘉興長三角中心區域價值的日益顯現,越來越多的溫籍優秀企業家來嘉興投資,發現嘉興、創業嘉興、融入嘉興、回報嘉興,商會的隊伍不斷壯大,團隊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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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溫州商會2012新春年會暨溫州商會體育中心商業板塊啟動儀式舉行,該板塊立體式互通、多業態互補,建成後將成為南湖區的新景點,為嘉興市民提供現代化多功能“一站式”服務。 據悉,嘉興市溫州商會於1999年6月18日成立,如今擁有會員500多人、會員企業300多家。據統計,嘉興市溫州商會會員單位資產規模達到數百億元,共創造就業崗位3萬多個,眾多會員企業昂首進入億元企業行列,為嘉興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目前,位於體育中心西側的溫州商會體育中心商業板塊已正式啟動。該板塊占地面積約100畝,總建築面積13萬平方米,南鄰國際會展中心,西鄰博雅酒店,將成為集“購、游、辦、吃、行、娛”於一體的一站式商業綜合體。 根據規劃,該板塊南端為嘉興市溫州商會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溫州商會大廈,建築面積6萬多平方米,共有地上12層及地下1層,其中包括高檔商業購物區及商會總部商務樓。而北端為休閒、運動、餐飲綜合商區,建築面積為3萬多平方米,中心地面為景觀下沉式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