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嘉興市四川商會始於2008年初,其前身為嘉興市川渝同鄉會。於2010年初開始正式的籌備工作,歷時一年多時間,於2011年3月19日正式召開成立大會,至此,嘉興市四川商會正式成立,也讓在嘉興工作創業的川籍老鄉有了一個家,有了一個交流的平台,有了一個跟政府合法溝通的平台。
嘉興市四川商會由海鹽變壓器有限公司、嘉善奔輝絲印有限公司、嘉善利發木業有限公司、海寧波爾馬機械有限公司、嘉興奧林國際娛樂有限公司五家企業發起籌建,後增加海寧市福福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嘉善麗晶銘庭、嘉興市嘉源九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八家企業組成商會核心領導層,由五十六家來自餐飲、娛樂、電子、IT、廣告、服飾、機械製造、五金等各個行業的企業組成商會成員,由嘉興市工商聯主管。
嘉興市四川商會本著打造好商會平台,為四川嘉興兩地經濟服務、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做到“服務立會、會員辦會、團結興會、實力強會、按章管會、以商會友”,以融智、融商、融天下為理想,積極做好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協調的重要紐帶和橋樑;是會員企業溝通感情、互通信息、交流情報、分享商機、同建項目、互助共進的有效平台;是在會員企業在市場開發、對外拓展、融資合作等過程中的品牌依託;是促進四川與嘉興兩地經貿往來的助推器。設立機構為兩地工商界人士異地相互考察、投資、辦廠、經商提供必要的服務,為會員提供商務活動中的法律諮詢,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我們將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讓我們的會員企業做大做強,有更多的發展空間。利用我們的商會平台架起兩地交流溝通的橋樑。我們把四川的能源、人力、土地、政策等優勢介紹給當地的好企業,讓他們去四川投資;讓四川的企業家們來學習浙商精神,學習他們好的管理經驗,學習他們漂洋過海的創業精神。
此外,商會還將加強與海內外相關團體的聯繫,爭取合作和支持,致力於促進嘉興與四川兩地經濟的共同發展。
商會自籌備開始,受到各級領導的關懷和大力支持,成立大會上,嘉興市委黨委領導、四川省政府駐浙辦樊秋和主任都在會上對嘉興市四川商會的成立表示了極大的肯定,更對商會今後的工作和擔負的責任寄予厚望。中央政策研究室黨建研究局副局長唐方裕為嘉興市四川商會親筆題字,並發來賀電。4月27日還親自蒞臨嘉興市四川商會視察工作,並在會長辦公會議上對商會的工作做了分析和指導。
商會作為社會團體,肩負著更大的社會責任。嘉興市四川商會將積極投身於公益事業建設中,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嘉興市四川商會”(英文譯名:JIAXIING 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是四川籍在嘉興市經商辦企業的工商業界人士自願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的宗旨是:團結、交流、拓展、服務,團結四川籍的工商業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加快嘉興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振興中華貢獻一定的力量。
第四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嘉興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嘉興市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所地在嘉興市二環西路28號富悅水晶大廈1202、1207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業務範圍是:
(一) 廣泛聯繫四川籍工商業界人士,加強信息交流,開展資金、技術、人才、服務等全方位合作,為川浙經濟牽線搭橋。
(二) 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愛國、敬業、守法和團結、友愛、互助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三)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本會的工商業界的助手。
(四) 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五) 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關係為會員調解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
(六)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七)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市場。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嘉興市經商辦企業的四川籍工商業界人士承認本章程,按照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嘉興市四川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凡在司法、公安、檢察、稅務及相關職能部門,登記在案或限制出入境的川籍在浙人員不吸納入會。
第九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受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和特殊情況下的扶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 換屆選舉時,上一屆副會長以上(含副會長),享有下一屆選舉權。
第十一條 嘉興市四川商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退回會員證。會員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第一屆三年,以後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秘書長組成,並通過理事會確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5名(根據本會實際情況,為保證本會正常運行,考慮到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出工作較頻繁的情況而特別設定)、副會長若干名、監事1名、秘書長1名。上述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任期年限,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人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二)接收會員、企業和有關人士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員會費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對外借貸。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款計畫必須提請會長會議商討,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保證用款計畫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嘉興市四川商會2008 年3月21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