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

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8年11月28日,是由嘉興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服務提供商和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是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聯繫的橋樑紐帶。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8年11月28日,是由嘉興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的網路運營商、服務提供商和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嘉興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聯繫的橋樑紐帶。業務主管為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嘉興市信息產業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嘉興市民政局
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現有會員企業43家。會長單位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為協會常務副會長單位。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浙江嘉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融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嘉興市計算機套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均為協會的副會長單位。協會設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設秘書處並配備相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秘書長由嘉興市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陳俊年出任。協會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協會章程

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嘉興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Jiaxing Internet Society",縮寫為"JXIS",域名為"")。
第二條 本團體是嘉興市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和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嘉興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嘉興市民政局批准的行業性協會,具備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組織制定行約、行規,實現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協調行業與政府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障國家、企業和用戶利益;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的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嘉興市工商聯(總商會)、嘉興市信息產業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嘉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點設在嘉興市少年路317號(少年路商務中心)4A。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加強協會與政府、企業之間的聯繫。積極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促進政府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參與協調本行業價格爭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反映會員單位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
(三)接受政府委託,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各種方式,開展與網際網路有關的諮詢和服務活動。圍繞網際網路的運用與發展,承擔有關的軟課題及其它研究工作。
(四)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查處無序違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和經驗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組織新技術、新業務培訓,推進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六)受政府委託,參與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參與與行業有關的資質認定。
(七)承擔會員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本市從事網際網路運行服務、套用服務、信息服務、網路產品和網路信息資源的開發、生產以及其他與網際網路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嘉興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承認本協會章程、遵守本協會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獲得本團體提供服務和給予協助的權利;
(七)向團體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本團體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優先向本團體會員提供與網際網路有關的業務,並給予優惠;
(七)維護和增進行業之間的團結和協作,不做有損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的事;
(八)本團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六)負責召開會員年會;
(七)討論理事會提交的有關問題;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或授權秘書長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將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