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嘉興市安徽商會,英文譯名為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xing。嘉興市安徽商會是由安徽省駐禾經濟、服務組織、安徽省籍人士開辦經濟、服務組織(以下簡稱“安徽在禾企業”)自願結成,並經嘉興市民政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商會的成立是聯結企業與政府的橋樑,是促進皖禾兩地交流合作的紐帶,是展示新徽商整體形象的視窗,是服務企業發展的平台,是所有安徽在禾企業的家。商會宗旨是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基本準則,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在嘉興經營的皖籍工商業者和有關人士的聯繫。加強會員之間及本會與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和合作,實現聯絡鄉情、增進友誼,信息互通、交流經驗,協調關係、服務會員,團結創業、和諧發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維護安徽省駐禾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皖禾兩地經濟發展。嘉興市安徽商會將在皖禾兩地前沿,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適應新形勢,抓住新機遇,再上新水平。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嘉興貢獻力量。
本商會堅持在嘉興市政府的領導下,自覺接受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和嘉興市民政局的監督和管理。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為:嘉興市安徽商會
英文名: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IAXING
第二條 本商會的性質是:在嘉興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指導下,皖籍在嘉興長期經營的廣大工商業者、創業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堅持入會自願,領導自選,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和會務自理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充分體現組織活動的民間性、自主性、自律性和服務性。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在嘉興經營的皖籍工商業者和有關人士的聯繫。加強會員之間及本會與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和合作,實現聯絡鄉情、增進友誼,互通信息、交流經驗,協調關係、服務會員,團結創業、和諧發展,創造財富、回報社會。
第四條 本商會堅持在嘉興市政府領導下,自覺接受嘉興市工商聯合會的指導和嘉興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辦公地點:嘉興市洪波賓館608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工作範圍為: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在嘉興的安徽人的集體榮譽感和歸屬感。
二、協助嘉興市各級政府部門做好對在嘉興工作的安徽人的宣傳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嘉興”建設。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意願、訴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正當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努力協調嘉興與安徽各地區的多邊經濟合作,積極協助兩地政府(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洽談、人才交流、信息互通、成果共享,促進兩地的經濟、技術、貿易等全方位的合作和發展。
五、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與當地企業的精誠合作與友好往來。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管理、經營、法律、審計、會計、融資、人才等信息和諮詢服務;為會員排憂解難,提供價值線索、風險分析和經營方案選優。
七、開展各類培訓,幫助會員學習政策法規及現代化經營管理知識,提高會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幫助會員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安徽和嘉興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高會員的經營管理運籌能力。
八、組織會員通過各種渠道,開展進出口貿易、經營管理合作及出國考察等有關事宜。
九、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利用商會優勢,創辦商會經濟實體,獨立開展業務活動,實現以商養會,為會員謀福利。
十、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向社會宣傳和推薦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先進事跡,提高其社會地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為:在嘉興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皖籍企業、工商業戶組成的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願交納會費;
三、 熱心本會事業。
四、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有一定影響力、公信度。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獲得本會各種資料和信息;
五、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 特殊情況下,享有接受本商會援助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 能及時、積極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 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多次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商會的發展戰略;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決定秘書長人選;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及所聘人員的報酬;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商會內有較大的影響、較好的親和力和凝聚力;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職的,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任職期滿後,不再擔任會長職務,自動轉為本商會的名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增補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增減機構,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提議聘請名譽會長、提名秘書長;
五、提請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處理。
六、檢查年度工作計畫實施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公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在經濟上實行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在健全的財務制度下開展活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嘉興市安徽商會2009年09月14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申請入會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自願交納會費;
三、 熱心本會事業。
四、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有一定影響力、公信度。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獲得本會各種資料和信息;
五、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 特殊情況下,享有接受本商會援助的權利。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 能及時、積極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