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向東,男,原河南省三門峽市國土局局長。三門峽人,生於1955年,上世紀90年代,曾任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偵破過三門峽當地領導幹部受賄案,後調三門峽市政府任法制科科長,歷任三門峽市國土局副局長、三門峽市信訪局局長。
2000年2月,單被任命為三門峽市交通局長,一直連任至案發落馬。
單向東的法院判決書顯示,早在2009年3月,單向東就已經得到了省紀檢委正在查他的信息。單先後籌集資金260萬元,欲通過朋友找關係行賄,以阻止對其查處。後行賄未果,贓款被追回。
2009年7月2日,單向東被羈押。同年8月20日,單被三門峽市人大常委會免去交通局局長職務。
2009年12月,單案指定在安陽市北關區法院異地審理。法院認定,2001年至2009年期間,單利用擔任三門峽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264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5萬元,獲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