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7.管理文化市場,加強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8.管理文物發掘、整理、保護和古建築維修等工作。
9.負責內部書刊審批和音像出版等工作。
10.負責文化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負責各鄉鎮(場)文化站的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內設4個股室。
黨政辦公室
負責擬定黨委工作計畫,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編制及職稱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指導協調群團工作;研究指導文化管理體制、勞動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負責編制全縣文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辦好喀左文化信息;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財務和統計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協調各股室工作。
文化藝術股
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館(站)和圖書館(室)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業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會民眾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圖書發行工作;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的創作演出和直屬演出場所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文化調研。
新聞出版股
負責全縣記者站、各種報刊、非正式出版物、印刷企業、圖書發行網點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音像產品的管理;代行地方性著作權管理,負責著作權知識諮詢;協助市有關部門調解著作權糾紛。
行政審批股
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的設立及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批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的審批;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核;營業性演出內容核准及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核發;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同意;建設工程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的批准;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及改變用途的審批;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審批;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