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啟”是個多義字。“啟”的甲骨文字形像用手去開門,所以它的本義是打開。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門啟而入”,“啟”指打開,後來“啟”由打開的意義引申為開啟、啟發、讓人得以領悟等意思。雙音詞“啟發”、“啟迪”均用此義。開導蒙昧叫“啟蒙”。例如宋朝朱熹著的《易學啟蒙》,其書名就表明該書乃是示人學習易學的門徑。教導初學者也叫“啟蒙”,現在稱幼兒教育為啟蒙教育即用此義。再引申之,“啟”還有陳述、表白的意思。古詩《孔雀東南飛》中有“堂上啟阿母”,此處“啟”的意思就是告訴、表白。舊式書信在正文開頭稱“某啟”或“敬啟者”,“啟”均表寫信的人向對方表白啟告。“啟”的這個意義構成的雙音詞有“啟白”、“啟告”、“啟報”等。
在合成詞“啟示”中,“啟”表示意義並不相同。“啟示”的“啟”義為開導啟發,“示”也表示同樣的意義。“示”本指把東西給人看。在 “示威”、“示弱”、“示眾”等詞語中,“示”皆表此義。由讓人看的意義再引申,“示”又有指示、開導、讓人明白某種道理的意思。如:“老師,這個問題怎樣解答,請您給我一些啟示!”因此,在合成詞“啟示”中,“啟”與“示”是同義並用。“啟示”的意思是啟發指示、使人有所領悟的意思。
“啟事”,是為了公開聲明某事而登在報刊上或牆上的文字。這裡的“啟”是“說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說明的事情。而“啟示”的“啟”,則是“開導”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擺出來或指出來讓人知道。“啟示”是指啟發指示,開導思考,使人有所領悟。可見“啟事”和“啟示”的含義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無論是“徵文啟事”,還是“招聘啟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徵文啟事”寫成“徵文啟示”是錯的。
示例
啟發開導,使有所領會。
看了這本書使她得到了啟示。
引證解釋
指啟發指示,使有所領悟。
李烈鈞《辛亥革命及督贛時期》:“總理(孫中山)起立答詞,對經營全國鐵路多所啟示。”
巴金《家》五:“這幾句話對她簡直成了一個啟示,眼前頓時明亮了。”
楊朔《萬丈高樓平地》:“這是一個最普通的戰士給我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