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簡介

商標複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複審案件、商標異議複審案件和商標撤銷複審案件。
商標註冊複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商標異議複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商標撤銷複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相關

一、商標複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二、複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三、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 《商標代理委託書》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複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準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五、複審的流程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駁回複審申請人的身份證(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撰寫駁回複審申請書,擬寫駁回複審理由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複審申請書件;
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複審的費用

1、商標複審案件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收費標準是1500元/件,需在複審相應期限內繳納,過期視為放棄複審的權利。
2、委託代理公司專業辦理的還要繳納商標複審代理費,一般1500~2500元不等
3、對證據超過100頁案情較複雜的複審案件代理費相對要更高。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