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商電發〔2011〕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誠信建設,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不僅是實現電子商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十一五"期間,隨著我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信用服務較快發展,信用環境日益改善,但信用法規標準建設滯後、信用統計監測體系尚未建立,經營主體信用意識不強、失信投訴居高不下等問題仍然突出。為加快"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制度、完善電子商務行業標準為基礎,以建設信用統計監測體系、發展電子商務服務行業為抓手,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形成電子商務領域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信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企業自律相結合。在政府加強指導和積極推動的基礎上,明確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信用管理責任,強化企業自律。
堅持法規建設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在加強電子商務信用領域法規和標準建設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監督作用。
堅持專業服務和信息共享相結合。在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積極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享。
堅持誠信褒獎與失信懲戒相結合。通過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給予警示或懲戒,鼓勵和引導企業重視和培育誠信形象。
力爭到2015年,電子商務信用法規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逐步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基本形成;電子商務信用統計監測體系和電子商務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初步建立,建成覆蓋全國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形成電子商務信用評估機構利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暢通機制;電子商務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形成政府引導和監管、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客觀評估、消費者廣泛參與和監督的多元化、互動式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與維護機制;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信用意識、自律意識普遍增強,電子商務信用評估服務機構健康發展,行業經營主體準入和退出機製得到規範。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電子商務信用法規標準體系分階段、分步驟研究確定電子商務信用法制建設的整體思路和框架結構。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制度,制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交易行為和交易信息管理規範,以及信用保護、失信懲戒與誠信褒獎等實施細則。推動相關部門制訂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的相關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標準,著力提高信用評估服務的規範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電子商務信用統計監測體系加快建立覆蓋重點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信用評估服務機構的信用統計監測體系,科學設計信用評價指標,逐步建立先進適用的指標體系。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發布制度,逐步拓展發布渠道,及時準確反映電子商務領域的信用建設水平。在信用統計監測體系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電子商務信用監管模式。
(三)建設電子商務信用評估認證體系大力發展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諮詢、資訊、法律、安全技術、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機構建設資料庫,收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銀行信貸、契約履約、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方面信用信息。鼓勵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開發採購商信用信息資料庫,鼓勵經營主體信用信息資料庫實現共享和互認。鼓勵電子商務協會匯總整理行業內企業信息,實現電子商務企業的上下游間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進跨部門、跨行業和跨地區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結合全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推動與全國徵信系統的互聯互通。
(四)開展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示範選擇符合條件的、有參與積極性的城市、經濟開發區和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信用建設示範工程。引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優選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信用評估服務機構,探索經營主體、服務主體參與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行業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有效模式。
(五)引導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完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
鼓勵國內電子商務企業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評價、改進體系,完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設立信用風險管理機構,加強企業自我監管和自我評估,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矛盾糾紛預警機制,通過對客戶資信、銷售契約、應收款項、員工信用檔案的管理,降低虛擬平台的交易風險。鼓勵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參與政府信用監測體系建設,參照全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評價指標,提升企業自身的信用建設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制訂詳細工作計畫,明確專人負責,全面督促落實,積極予以推進;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合作與協調,把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電子商務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加強政策支持 加強大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信用監測體系、人才培養體系、技術創新體系等具有公益性的項目。加強電子商務企業在信用建設方面的融資支持,拓寬融資渠道,引導企業加大內部信用管理投入。
(三)強化制度建設 積極推動電子商務信用管理、信息統計等法規體系建設。研究制訂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從業人員資質、信用服務規範、第三方評估等標準體系和市場準入規範。
(四)提供技術保障 加大對電子商務信用管理基礎性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發揮信用技術引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鼓勵科研院所、技術服務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針對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採集和信息保護的關鍵技術研發和套用示範推廣,積極開展成果轉化、諮詢培訓等工作,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
(五)加快人才培養 積極推動教育及培訓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信用管理人才培養,鼓勵電子商務信用評估服務機構加強徵信人才培訓。調動全社會參與和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吸引更多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參與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
(六)正確引導輿論及時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發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政策措施、評價指標、示範經驗等信息,加強輿論引導,擴大信用信息在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領域的影響力。及時公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和電子商務信用評估信息,加大對"誠信光榮、失信可恥"、"以德經商"理念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識假、防假、打假"的積極性,逐步形成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