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時期促進零售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年)》,進一步促進零售業發展,2012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商流通發〔2012〕27號印發《關於“十二五”時期促進零售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時期促進零售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流通發〔201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十一五”時期,我國零售業發展環境持續改善,企業規模不斷擴大,行業集中度穩步提高,多元化、多業態發展格局進一步最佳化,市場銷售規模穩定快速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8.1%。但是,也存在法律法規建設滯後,網點布局不夠合理,經營模式轉變緩慢,零供關係不夠和諧;企業注重規模擴張,創新能力和品牌競爭力較弱,社會責任意識不強,行業誠信問題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經營效益不高,中小企業發展困難較大等問題。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年)》,進一步促進零售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升零售業整體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快零售業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擴大消費、增加就業、引導生產、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發展目標。“十二五”時期,商品零售規模保持穩定較快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5%,零售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零售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與創新,各種業態協調發展;大型零售企業整體優勢進一步增強,跨區域發展成效顯著,中小零售企業健康發展,零供雙方互利共贏、和諧發展;節能減排取得明顯進展,節能型購物中心、商場(店)、超市層出疊現;零售業結構布局更趨完善,城鄉、區域間協調發展,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布局科學、競爭有序的現代零售業。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結構最佳化布局。
最佳化零售網點布局。積極推進商業網點規劃制訂和實施工作,引導商業網點向總量適度、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便民利民方向發展。適度發展大型商業網點,加強社區配套商業設施建設,引導專業市場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發展,形成以城市中心商業區為核心、城市區域商業中心為骨幹、社區商業為基礎的商業格局。大力發展社區、農村連鎖零售網點,鼓勵開展快餐、家政、維修、快遞、水電氣通信費代收代繳等綜合性服務。支持農村商貿服務中心建設,提供家電等產品售後服務以及農產品市場信息、金融和通訊服務。
促進業態協調發展。增強中低端百貨店競爭力,拓寬品牌商品銷售渠道,滿足不同層次消費需求。支持社區商業中心加快發展,完善服務功能,保障社區居民消費安全。大力發展便利店、食雜店,方便居民生活。鼓勵專業店、專賣店、會員店連鎖化經營,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引導折扣店、奧特萊斯等新興業態有序發展,穩妥發展購物中心和城市商業綜合體。引導零售企業合理集聚,形成層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業街區,增強企業集聚、業態融合發展的帶動輻射效應。
穩步推進無店鋪銷售。促進網路購物、電話購物、手機購物、電視購物、自動售貨機等無店鋪銷售業態規範發展。鼓勵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重點支持以中小零售企業為服務對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設,推動建設行業電子商務平台,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虛擬市場與實體市場協調發展。
(二)加快發展方式轉變。
轉變經營模式。鼓勵百貨、超市等零售企業提高自主經營比重,建立健全買手培訓制度,擴大買斷經營商品範圍,依據顧客消費需求開發自有品牌,提升贏利能力。發揮網點優勢,拓展國內外名牌產品的經銷、代理業務,努力擴大代理規模。
最佳化競爭方式。鼓勵零售企業提高專業化程度,開展差異化經營,形成專項優勢。鼓勵零售企業深入分析當地消費特點,開展區域行銷,形成區域性競爭優勢。促進零售企業由注重門店數量和營業面積擴張轉向注重質量提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加強品牌建設。鼓勵零售企業完善對消費者、供應商的服務功能,大力加強零售企業自身服務品牌建設,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三)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發展物流配送,完善供應鏈。鼓勵發展第三方物流配送,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網路。支持大型連鎖企業建設自有物流配送中心,並面向社會提供配送服務。推動零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建立新型供銷關係,培育一批供應鏈龍頭企業。規範商品銷售代理制,引導生產企業建立規範的直供直銷體系,減少代理層次和流通環節。
加強企業管理,提升經營水平。推廣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等現代企業管理理念,最佳化業務流程和交易方式,提升零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為零售企業發展特許經營提供諮詢、融資、培訓、財務審計等支持和服務,引導特許經營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加強科技和信息技術套用。加強現代流通理論、流通技術和管理的研究與運用,加大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在零售業的套用,加強冷鏈配送、共用托盤、信息管理等技術或設備的研發與採用,開展“智慧型商店”試點。
(四)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支持大企業發展。推動優勢企業與金融業、製造業企業的融合,突破跨區域發展的瓶頸,採取多種方式整合商業資源,實現資本化擴張。給予大型零售企業融資便利,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直營連鎖經營、特許連鎖經營和自願連鎖經營,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形象。加快完善促進中小零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破除投資障礙,降低經營負擔,緩解融資困難。開展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通過扶持發展一批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套用和管理提升等服務。支持建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
(五)推動零售業“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
支持有條件的零售企業“走出去”。通過扶持零售企業“走出去”,帶動商品出口,樹立中國品牌形象;帶動服務貿易出口,減少服務貿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業到海外建立零售終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構建海外行銷網路,為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支持開發境外商業設施,帶動零售企業“走出去”。
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市場調查、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服務;對零售企業“走出去”的前期開發和運營費用提供補貼;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境外併購,為我國優勢產業建立銷售渠道。
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加強國際經貿合作,為中國特色產品的通關、銷售創造便利條件,為零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出入境提供便利。
不斷提高零售行業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鼓勵和規範外資開拓中小城市零售市場,帶動欠發達地區流通業升級改造和健康發展;鼓勵外資依託零售業拓展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業;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引導建立外資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倡導企業自發規範經營行為。
(六)積極發展綠色低碳流通。
支持企業節能降耗。制訂、推廣零售業節能環保標準,支持零售企業開展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在全國零售業開展“節能示範商店”活動,重點支持企業實施照明、空調、電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設備的節能工作,嚴格控制商業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積極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科學消費理念,積極開展節能、低碳認證,大力開展碳評估、碳積分工作,引導零售企業開展綠色採購,設立環保產品專櫃,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綠色低碳產品,繼續做好抑制商品過度包裝和限制一次性塑膠購物袋使用工作。
建立廢棄物逆向回收渠道。開展綠色產品銷售和廢棄物逆向回收渠道建設試點工作,引導連鎖零售企業與生產製造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建設“循環消費示範門店”,收舊售新、以舊換新,逐步形成低碳環保產品銷售、二手商品寄售和廢棄物逆向回收的良性循環體系。
(七)維護市場秩序,加強誠信建設。
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徵集、套用、共享制度,形成褒揚守信、懲戒失信的約束機制,為各類企業創造更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建立和諧零供關係。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費行為,以及違規拖延支付供應商貨款行為,推動建立長效機制,促進零供關係協調發展。
規範促銷行為。規範發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對零售企業促銷行為進行監管,督促其遵循合法、公平、誠信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禁止違規促銷行為。
保障食品安全。加快建立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先行賠付”制度,繼續深入開展“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努力保障商品質量,特別是食品質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零售業法規體系。在零售業中深入貫徹落實《價格法》、《反不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積極推動《商業網點條例》、《網路零售管理條例》、《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條例》出台,加快制訂相關部門規章,形成涵蓋零售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市場監測調控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落實零售業政策措施。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切實破除國內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繼續實施促消費的系列政策。
(三)加大零售業財稅金融支持。在零售業落實內貿領域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清理和整頓不合理收費,加快落實零售業用水用電與工業同價政策,推動解決零售企業空調、電梯等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項目的政策,研究解決連鎖企業跨地區經營稅收收入分配問題,落實連鎖企業跨地區統一納稅政策。積極推動相關扶持政策的制度化和常態化。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環保的零售業項目。進一步加強銀商合作,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政策,擴大銀行卡使用範圍,方便刷卡消費。
(四)完善統計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聯動的統計體系,加強統計成果的套用,構建準確反映零售業發展的綜合性景氣指數。加快形成以國家標準為引領,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延伸的標準體系,大力推進標準宣傳貫徹和示範工作,提升零售業發展水平。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促進零售業與國際接軌。對覆蓋面廣、零售業急需的標準優先立項。
(五)加強中介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零售業中介組織作用,規範行業協會行為,建立企業與政府間順暢的溝通渠道,引導企業加強行業自律與交流合作。加強零售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商務系統零售業管理人員培訓。注重對零售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行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零售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十二五”時期促進零售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認真分析零售業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研究提出促進零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構建促進零售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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