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樓

明亡後,南潯人 莊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樓參與其中,關於明朝 李令皙作序,題唐元樓、

唐元樓(?-1663年6月31日),湖州府烏程縣人。
明亡後,南潯人莊廷鑨私修“明史”,唐元樓參與其中,關於明朝崇禎南明事跡,則採用茅瑞徵的《五芝紀事》、《明末啟禎遺事》,成書《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唐元樓、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茅次萊、吳楚蔣麟征等十八人於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
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這時莊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五月二十六日(1663年6月31日)唐元樓等十餘人被凌遲處死,七十餘人遇難,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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