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元銘

清初「莊廷鑨明史案」的受害者之一。金庸小說《鹿鼎記》中茅十八的原型,就是為紀念清初“明史案“中株連被殺的茅元銘等十八位江南士人而取的。

基本信息

茅元銘,字鼎叔,湖州府歸安縣(今湖州市吳興區),明末清初名士,以《明史》案被凌遲處死。《茅鼎叔記略》:茅元銘,字鼎叔,花林人,副使坤之孫,早慧,八歲通章句,十四補諸生,好讀史,上下古今,聲氣所暨,皆四方奇俊之流。注名復社,同邑章上奏諤臣,舉砥行社,徐行道周,舉澹成社元銘皆與焉。順治末歲貢生,年幾六十矣。授朝邑知縣,當莊氏招選《明書》,元銘與其子次萊預編纂之役,事發,皆罹於禍,次萊妻黃氏,殉其夫。

另有茅元銘,為清代詩人、書法家。字耕亭,號粟園,江蘇丹徒(今江蘇鎮江)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進士。歷官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河南、廣東學政等職。乾隆四十八年(1783)和乾隆五十二年(1787)曾兩次充任鄉試同考官。學問淵博,精通詩賦,《京江耆舊集》雲其“閣學沖和恬雅,心手諧暢”。生平好游,蹤跡遍及京口諸山水。著有《誦芬齋詩鈔》和《粟園詩鈔》。亦工書法,名噪一時,所臨《三希堂法帖》,名流無不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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