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魚符

唐代魚符

唐代魚符,是指唐代通行的魚形符契。有用於調動軍旅、更換守長的銅魚符;有用於標明官員身份的隨身魚符;還有用於出入宮門、開關宮門的交魚符、巡魚符等。

唐代魚符

正文

唐代官員使用的魚形符契。一般長約 6厘米,寬約2 厘米。分左、右兩半,中間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有些魚符還在底側中縫加刻“契約” 2字,以資合符時查驗之用。魚符內側有刻文,註明佩符人身分或魚符的使用範圍。根據《大唐六典》記載:太子用玉質魚符,親王用金質魚符,一般官員用銅質魚符。現在傳世及考古發現的魚符大多為銅製品。
唐代魚符分為 3類:有用於調動軍旅、更易守長的銅魚符,有用於標明官員身分的隨身魚符,還有用於出入宮門、開關宮門的交魚符、巡魚符,如存世的“延政門外左交”、“嘉德門內巡”等魚符。
調動軍旅的魚符源於古代的虎符。唐代初年,將虎符改為銀菟符。有人認為:這可能是由於唐高祖避其祖諱“虎”字,而採用了十二生肖內位於虎後的兔來代替。不久,即改用魚符。有人推測,這可能是取鯉魚的“鯉”與李姓諧音的緣故。魚符都將左邊的一半留在朝廷,右邊的一半發至各府、監。但左半不止一枚,“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朝廷發兵、易官時依次使用,如存世的“右領軍衛道渠府第五”魚符,即朝廷所存用於該府的第五枚魚符。不過中唐以後,易守長時已省去這道手續,直接下“魚書”任免了。
隨身魚符在當時很受重視,它是為官員出入宮禁、防止詐偽而設。永徽二年 (651)開始向五品以上的京官頒發,本人去職或亡歿,便須收繳。外官遠離京畿,本無佩帶隨身魚符的需要,但垂拱二年 (686)以後,地方的都督、刺史也可以佩帶。天授(690~692)以後,低品之官有的還可“借魚”,將魚符袋飾以金銀繫於腰間,名魚袋,更成為官員身分尊顯的一種標誌,如唐代人物畫中有不少佩魚袋官員的形象。武周時期(684~704),魚符改為龜符,也分為兩半,中有“同”字榫卯。改換的原因,同樣是由於姓氏關係,為消除李氏影響而廢魚,為表明武氏正統而改用代表玄武的龜。現存武周龜符有“雲麾將軍左鷹揚衛翊府中郎將員外置阿伏師奚纈大利發第二”等多件。唐中宗初年,廢除龜符,仍佩用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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