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和縣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體育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二)制定全縣體育發展戰略,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縣體育局設定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體育工作政策;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
(二)綜合業務股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開展體育科研公關和成果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承辦全縣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體育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牽頭全民健身工作的具體工作事項:草擬全民健身工作方案、計畫等。
(二)牽頭承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具體工作事項:申報工作方案;制定競賽規程;審查運動員資格;組織競賽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