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文廣新局

和縣文廣新局是和縣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一個管理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擬訂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管理意見、管理細則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文物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綜合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工作;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五)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監督職責(含已闢為景區)。

(六)綜合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指導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的監管;依法審核、報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立和撤銷、境外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及頻率執照的申領工作;管理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七)綜合管理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印刷行業的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縣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八)綜合管理文化市場,指導和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查處侵權盜版行為。

發展目標

(九)指導和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產業、廣播電影電視產業、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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