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文廣新局

莒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莒南縣政府工作部門。它的前身是1956年4月縣政府設立的文化科,1960年12月撤文化科改為文教局,1976年1月設文化局,1993年12月原有的縣文化局和縣體育運動委員會合併成立莒南縣文化體育委員會, 2002年5月縣文化體育委員會更名為莒南縣文化體育局,2010年3月,根據中共莒南縣委、莒南縣人民政府《關於莒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莒南發[2010]12號),組建莒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概況

莒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它的前身是1956年4月縣政府設立的文化科1960年12月撤文化科改為文教局,1976年1月設文化局,1993年12月原有的縣文化局和縣體育運動委員會合併成立莒南縣文化體育委員會, 2002年5月縣文化體育委員會更名為莒南縣文化體育局,2010年3月,根據中共莒南縣委、莒南縣人民政府《關於莒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莒南發[2010]12號),組建莒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編輯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管理等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管理等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管理等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協調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具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建設工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務惠民工程;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

(七)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八)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道頻率的審核申報,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的審核申報,指導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

(九)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管理,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申領、換髮申報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保密、保衛、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審計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文化、文物等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重點、基層文化設施等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科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具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務惠民工程;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全縣文藝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發展和文藝創作生產;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管理;統一審核、管理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涉及文物古蹟基建項目的監管;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指導、管理我縣文物、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三)廣電新聞出版科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播出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管理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監督檢查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指導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申領、換髮申報工作;擬訂全縣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四)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我縣文化產業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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