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主義
正文
近代的和平主義始於19世紀初。在拿破崙戰爭後,英國基督教新教中的教友會宣傳反對一切戰爭和暴力,鼓吹和平主義,並得到英國自由貿易派的支持。後者認為在和平條件下,英國通過自由貿易可以更充分地利用自己在工業上的優勢,達到經濟和政治上的統治。隨後和平主義運動在英、美得到發展。1815年在美國紐約成立了第一個和平主義組織──和平協會,1816年在倫敦、1830年在日內瓦、1841年在巴黎也建立了類似的組織。1848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了第一次和平主義者大會。此後又在巴黎(1849)、法蘭克福(1850)、倫敦(1851)舉行過幾次大會,並提出制止戰爭、裁減軍備、組織國際法庭解決國際爭端等要求。1867年 9月法國作家V.雨果和義大利民族運動領袖G.加里波第等人在日內瓦成立和平和自由同盟,它是一個資產階級和平主義組織。和平主義者只從良好的願望出發,譴責一切戰爭都是非道德的。他們不分析戰爭的社會根源,不區別戰爭的性質,認為通過宣傳和說教,或建立國際法庭進行調解,就能消除戰爭。和平主義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曾起過不同的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資產階級和平主義滲透到社會民主主義運動中,出現了社會和平主義。他們提出“廢除武裝”、“國內和平”等口號,誘使工農民眾放棄革命,受到В.И.列寧的批判。1922年蘇維埃俄國參加熱那亞國際經濟會議前,列寧指出,共產黨人雖不同意和平主義觀點,但支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一切嘗試;列寧還認為要把資產階級和平主義者與侵略的資產階級區分開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許多和平主義者參加了反法西斯運動。戰後,一些和平主義者積極參加世界人民保衛和平的運動,反對超極大國的核軍備競賽與新的戰爭威脅,成為和平運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