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心跳驟停

5.頸動脈和股動脈搏動消失,血壓測不出。 2.頸動脈和股動脈搏動消失,血壓測不出。 5.心電圖監護。

臨床表現

1.神志突然喪失,出現昏迷、抽搐。
2.發紺或面色蒼白。
3.心跳停止或心動過緩,年長兒心率〈30次/分,新生兒〈80次/分。
4.呼吸停止或嚴重呼吸困難,無有效氣體交換。
5.頸動脈和股動脈搏動消失,血壓測不出。
6.瞳孔散大。
7.心電圖等電位線或室顫。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心跳停止。
2.頸動脈和股動脈搏動消失,血壓測不出。
3.心跳呼吸相繼停止,何者先停止,由原發損害決定,其間隔可長可短。
4.神志突然喪失,出現昏迷抽搐。
5.瞳孔散大,面色蒼白或青紫。
6.心電圖監護示:心搏徐緩、心室纖顫、心室停搏。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立即建立通暢的呼吸道。
2.立即人工呼吸。
3.心臟按壓:胸外心臟按壓,胸內心臟按壓。
4.套用心肺復甦藥物。
5.心電圖監護。
6.保護腦、腎功能。
7.低溫。

用藥原則

1.心搏、呼吸停止,緊急復甦時套用腎上腺素、洛貝林進行心肺復甦。
2.心動過緩時套用腎上腺素或異丙腎上腺素,阿托品增快心率,並加用5%碳酸氫鈉、地塞米松等,低鈣時靜注鈣劑,鈣正常時可用異搏定。
3.呼吸心跳基本恢復後,可用20%甘露醇、速尿,減輕缺氧引起的腦水腫。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