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呼倫貝爾市 新區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2007年3月18,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分區規劃》和《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城市設計》、《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景觀設計》。
在歷時一年多的編制過程中市規劃局和清華規劃設計院蒐集、調查了大量的資料。由於當時沒有地形圖資料市規劃局委託遼寧經緯測繪科技公司冬季作業,完成了50平方公里的地形圖測量,為規劃設計出台爭取了時間。
在規劃編制完成後市規劃局利用政府網站公示、會議評審等形式徵求了社會各界意見。2007年3月12日。李寶昌副市長主持召開呼倫貝爾市規劃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專門對規劃設計成果進行了論證市規劃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一致認為該規劃符合市委市政府推進城鎮化戰略要求,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146號令)及《呼倫貝爾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區規劃及重要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規劃局向市政府提請審議新區規劃及詳細規劃成果。
《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分區規劃》規劃期限2005-2020年。規劃範圍東起東山腳下。西至西山軍用機場,北臨小橫壩過貝爾橋至河東貝爾大街,南到索倫僑。新區總面積22.3平方公里。規劃期末人口15萬人。新區定位為:市級行政辦公中心、市級旅遊度假服務中心和中心城市南部商業、教育中心。
《呼倫貝爾市中心城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塊的容積率、建築密度等控制指標作了規定。
《呼倫貝爾市新區城市設計》在綜合考慮地域特色、民族風情與現代風格有機結合的同時,塑造“兩軸兩帶、兩片、多核”的結構。並對城市建築高度和天際線控制、建築風格設計和建築色彩、整體照明風格設計都作了全面考慮。
《呼倫貝爾市新區景觀設計》研究重要景觀帶和景觀節點,規劃形成伊敏河、內河和中心廣場公園三大景觀區,將起步區設計為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兼備,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現代城在市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上,李玉秋局長利用幻燈演示詳細介紹了新區選址過程、規劃出台背景和規劃方案要點後,市政府委員審議並同意了該規劃方案,同時要求嚴格各部門實施新區規劃,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新區規劃要求。市規劃局要依法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科學、有效的指導新區建設。
規劃範圍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2、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年。
4、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5、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6、以呼倫貝爾市《總體規劃》為依據。
分區規劃的法定性
本次分區規劃嚴格按照《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要求編制,並上報級主管機關批准。本規劃一經批准,即成為呼倫貝爾市新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定性檔案。按照《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規劃期限
2005-2020年,年期:2005-2010年。遠期:2011-2020年。
規劃區範圍
本次分區規劃的範圍,東起東山腳下友聯、友好村,西至規劃環城西路外圍綠化帶,北臨小南壩街過貝爾橋至河東貝爾大街,南到河西規劃索倫西街伊敏河向南至河東規劃索倫東待。規劃總用地19.07平方公里。
功能結構
中心城區的功能定位
根據《呼倫貝爾市總體規劃》呼倫貝爾市中心城區的功能定位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東北經濟圈西部重要的對外開放城市
東北經濟圈區域商貿中心、交通樞紐
呼倫貝爾市的綜合管理中心、產業中心和旅遊服務中心
本次規劃的城市新區,主要承擔了呼倫貝爾市的綜合管理中心和旅遊服務中心的職能。將在未來的呼倫貝爾的城市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新區的功能定位
市級行政辦公中心、市級旅遊度假服務中心、中心城市南部綜合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