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民政局

(一)辦公室 (七)區劃地名辦公室 (九)呼倫貝爾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呼倫貝爾市民政局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性、全區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規範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貫徹國家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落實有關生活待遇;管理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擬定軍供站設定規劃;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貫徹落實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法規;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對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撰寫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七)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旗(市、區)間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一)承擔孤老、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辦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擬定流浪兒童救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協調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民政局內設10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草擬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保衛、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和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
貫徹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性、全區性社團的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擬訂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辦法措施;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
貫徹執行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貫徹落實民眾優待制度,指導擁軍優屬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革命傷殘軍人輔助用具的配置,指導優撫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安置管理計畫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畫;負責市直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和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擬定軍供站規劃,指導軍供站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
貫徹國家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一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物品並對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接收分配和管理捐贈款物;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辦法、規章並指導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區劃地名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定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天體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邊境地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旗(市、區)鄉鎮蘇木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旗(市、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管理規則及政府對福利單位資助辦法;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和扶持保護辦法;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貫徹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擬訂流浪兒童救助和收容遣送工作的辦法措施,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審核報批涉外收養,指導全市收養管理工作;協調收容遣送工作。
(九)呼倫貝爾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理市黨政軍領導機關及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組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旗市區雙擁辦,駐海各部隊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掌握各旗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和駐地各部隊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十)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紀檢組。負責市民政局及民政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四樓
負責人:夏鵬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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