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掛呼倫貝爾爾市宗教事務局、呼倫貝爾市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為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和蒙古語文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黨和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關於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當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呼倫貝爾市關於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三個自治旗及民族鄉逢10周年慶祝活動;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依法制止和打擊邪教組織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五)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配合國家、自治區民委,組織對呼倫貝爾市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

(七)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呼倫貝爾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調查研究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八)在國家、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呼倫貝爾市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呼倫貝爾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教育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呼倫貝爾市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扶持等有關事宜。

(十一)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自治旗和民族鄉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二)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推薦、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開展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幹部的培訓和農村、牧區少數民族使用科學技術的培訓。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委、自治區宗教局、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機要、財務、信息、檔案、信訪、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自治旗、民族鄉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團組;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承辦國家民委、自治區民委交辦的有關調研任務。

(二)經濟發展科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自治區對這方面的優惠政策的落實,協助推進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特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工作。

(三)教科文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我市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教育改革發展的特殊、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扶持的有關事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等工作;負責民族法制的宣傳教育及督促檢查;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四)宗教事務科

負責全市宗教工作並掌握宗教組織基本情況,承擔與宗教協會的協調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審批事項;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和處理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承辦國家宗教局、自治區宗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族語政科

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規;巨觀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蒙古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蒙文蒙語的學習、使用、翻譯、科研及翻譯職稱評審工作;承辦全市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的表彰獎勵事宜。

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機構地址

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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