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2、管理海拉爾勞動教養管理所,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旗市區、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的工作。
5、審批旗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註銷;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6、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成人法學教育和函授輔導站工作。
8、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9、負責市司法局所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10、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負責警銜的審核呈報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11、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4樓
負責人:劉靜忠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劉靜忠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思敏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勞教科、公證科、律師科、法律援助科、機關黨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麗華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基層科、法制宣傳科、法規教育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徐魁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監獄留守處
內設科室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內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辦局機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機要、翻譯、接待、信息、信訪、統計、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辦公室)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評授警銜審核呈報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制定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三)計財裝備科(審計科)
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決算、專項經費、基建投資和全市裝備計畫;管理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預算內、預算外經費,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掌握勞教所的財政撥款、投資保障情況;統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勞教系統人民警察、律師、公證、司法助理員備裝,負責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勞動教養管理科
管理指導海拉爾勞教所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教人員提前解教、延長或減少勞教期3個月以上,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審核呈報;規劃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工作;
(五)律師工作指導科
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年檢、律師註冊的呈報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組織全市律師培訓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審批社會團體和法律院校設立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組織、指導、協調市直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旗市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公證工作指導科
制定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辦理涉外、涉台業務的公證機構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處的年檢、公證員註冊、公證員資格撤銷的呈報工作;組織全市公證員的培訓;指導全市公證機構設定、監督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市公證協會工作;協助法律援助科指導組織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監督士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制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工作及組織建設;審批旗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撤銷;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註冊、審查呈報工作;指導民間糾紛排查治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負責資格審核、授予、撤銷的呈報工作;協助法律援助科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八)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識規劃及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培訓與學法考試;指導檢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九)法規教育科
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成人,法學教育和函授輔導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登記、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呼倫貝爾市考區工作;負責司法考試應試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已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年度備案和變更備案登記工作。
(十)法律援助科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市司法局及市司法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監獄留守處。負責原監獄債權追收、債務清償和生產項目的經營管理及資產管理和相關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