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將小傳
周魴(生卒年不詳),字子魚。吳郡陽羨縣(今江蘇宜興)人。[1]三國時期吳國將領。周魴年少時好學,被舉為孝廉。歷任寧國縣長、懷安縣長、錢塘侯相,一月之內,便斬殺作亂的彭式及其黨羽,因而升任丹陽西部都尉。彭綺率數萬人反叛時,周魴被任命為鄱陽太守,與胡綜共同將其生擒,因功加職昭義校尉。後詐降曹休,誘其率軍接應,使曹休在石亭之戰中一敗塗地,戰後因功被加職為裨將軍,封關內侯。賊帥董嗣憑險騷擾豫章等郡,周魴派間諜將其誘殺,不費兵卒即安定數郡。周魴在鄱陽賞罰分明、恩威並施,於任職十三年後去世。其子周處,官至御史中丞、建威將軍,因忠烈而聞名於西晉之世。
基本信息
編號 | 勢力 | 名稱 | 稱號 | 性別 | 體力 | 技能 | 設計 | 插畫 |
WD 114 | 吳 | 周魴 | 蜃箋陷鋒騎 | 男 | 3 | 障目、斷髮 | 世外高V狼 | 黑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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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將技能
障目——當一名角色成為【殺】的目標時,你可以棄置一張牌,令該角色的【閃】於此【殺】對其結算結束前無效,若如此做,當此【殺】生效前,其可以將兩張牌當【閃】對此【殺】使用。
斷髮——①當你成為其他角色使用的牌的目標後,若你的體力值大於1,你可以將體力值扣減至1點,令此牌無效。②當你受到並非錦囊牌造成的傷害時,若你的體力值為1,你防止此傷害。
[Q]“障目”中令該角色的【閃】無效如何理解?
[A]該角色使用其擁有的【閃】不會產生抵消【殺】的效果,因為【閃】在結算開始時就會因無效而終止結算。之后角色不能再使用【閃】抵消此【殺】,但可以使用其他牌(如虛實篇的【誘敵深入】)。然而,該角色將牌當【閃】使用、或視為使用【閃】、或使用並非其擁有的【閃】(如“討襲”、“傲才”、“預植”、“木牛流馬”等),或回響“護駕”等技能打出【閃】、或將【閃】當其他牌使用,均不受影響。
此外,除該角色外的角色使用該角色的【閃】,也會無效。
例如:曹休對A發動“討襲”亮出其一張【閃】,然後對裝備著【方天畫戟】的B使用【借刀殺人】請求其對自己使用【殺】,B使用【殺】選擇曹休、A為目標(按行動順序)。當A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周魴發動“障目”令A的【閃】無效。當此【殺】對曹休生效前,其可以使用A被亮出的那張【閃】,但此【閃】受“障目”效果的影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