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2012年,出生在遼寧興城的周灝洋堅持自己的音樂夢想,他雖然不是專業的音樂製作人,但是他有一顆熾熱的心,執著的追求自己對音樂的喜愛,用心的去做,並且將自己翻唱過的歌曲自導自演製作成個人MV,深情的演繹,其代表作品《總是為愛傷了心》是他最喜歡的歌,他說:“李偉賓的歌中表達的意境和自己很相似,所以每當唱著偶像李偉賓的歌,就感覺唱出了自己的內心世界”!他的演繹作品分別有:《秋》《傻傻的悲傷》《總是為愛傷了心》《聽聽我的心》《七滴眼淚》等作品,他表示在以後會有很多自己的原創歌曲帶給大家。個人相冊
MV劇照:個人簡介
姓名:周灝洋性別:男
身高:179cm
年齡:26
體重:70kg
出生時間:1986年03月19日
籍貫:遼寧興城
國籍:中國 民族:滿
愛好:唱K,看電影,聽歌,吃小食品
最喜歡去的地方:香港,海南
最喜歡的電影:倩女幽魂 ,千與千尋,東方不敗
最喜歡的演員:王祖賢,林青霞
經 歷:餐廳服務生,曾經在天橋上唱歌賣藝.
最喜歡的書:《心有千千結》是瓊瑤的小說都很喜歡
口 頭 禪:是啊?
最喜歡做的事情:靜靜的聽著幽雅的音樂。
喜愛的衣著:很隨意 穿著舒服就行。
最愛的動物:狗 熊貓
喜愛的食物:蛋撻 冰淇淋
喜歡的季節:夏天 秋天
喜歡的歌手:姜玉陽,李偉賓
喜愛的顏色:白黑紫
家中排行:長子
家庭成員:爸爸 媽媽
曲目介紹
作品介紹
2012-12月周灝洋發布了《秋》MV的正式版本,正式版本最終是採用黑白畫面效果來製作的,整個MV畫面看起來給人一種能夠表達情感的孤單,沒有了愛情的寄託,仿佛這個世界此時此刻都是黑白的,就是這樣的簡單搭配就能讓人更明白所表達的意思。該製作方法恰好融合這首MV的情節,比如高潮部分旋轉的落葉,加上灰黃色的搭配,確實能讓人感覺很有意境,體現出一絲絲的惆悵感!
最後結尾還原了真實色彩,這個想法是讓觀眾看起來能感覺時隱時現,時色時灰的感覺,使整個MV有了明顯的對比...
而《總是為愛傷了心》是採用簡單抽象的劇情來表達的!其實這首MV是抽象來拍的,只是能讓人明白是什麼意思就可以,從相識相愛到誤會分手,副歌部分還採用了回憶的製作手法。讓人能感覺無限惋惜。
《聽聽我的心》也是採用微故事情節來演繹的,看起來很童話的感覺。這首歌是屬於歡快類型的歌曲,所以充滿戀愛的味道,但是不足的是沒有太多親密的接觸,據說是因為拍攝時女主角太多害羞,所以只能“形式化”。
《七滴眼淚》則是採用夜景拍攝的,一般看來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只是隨心的演唱,在畫面剪接上只是直截了當。
《傻傻的悲傷》也是以簡單的獨唱來演繹的,和《七滴眼淚》差不多,內容簡潔,也只是隨意演唱,一首簡單的MV!
個人語錄
◆.每一秒鐘都有千萬種可能性,包括奇蹟。◆.很多時候,倒立著去看,又能發覺一個新的世界。很多時候。蒙著眼睛,反而更能觸及真相。
◆.成長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它會在快樂 困難 還有愛中提取能量。謝謝你們陪我成長給我能量。
◆.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都要勇往直前——手中無劍,但心中有劍
◆.做人 就是要允許生活里出現小丑。這樣,才豐富多彩;這樣,才算完整的人生。
◆.就算沒有明天 也要勇敢的度過今天。
◆.沒有人可以永遠的留下來。冠軍也會被淘汰的,會被這個舞台所淘汰。
◆.沉默是最好的生存之道
◆.太過希望才會失望,想要愛與被愛才會受傷,人就是這樣學著長大。
◆.男人象徵著堅持和責任。
◆.愛屬於那些曾灰心失望卻仍繼續期待的人;愛屬於那些被出賣欺騙卻仍堅信美好的人;愛屬於那些縱然傷痕累累卻仍渴求愛的人。
◆.很多時候,我會這樣靜靜地呆著,聽耳朵里那隻蝴蝶拍打翅膀的聲音,要仔細聽才會有。
人生經歷
小時候的小灝洋就喜歡音樂,只要是有音樂的地方就會吸引他~,小時候不像現在這樣發達應有盡有,那時候只能靠老師錄音機和黑白電視機來接觸音樂方面的事物,每當電視機上出現唱歌的畫面時,小灝洋就會目不轉睛的看著還會跟著哼唱!上學的時候只要是班裡有什麼活動都少不了小灝洋,愛表演的他也深受老師同學的讚賞,不過可惜的是當時家裡的條件很是一般,沒有能給小灝洋一個好的環境,直到高中時,因為一些原因未能繼續就讀,輟學的小灝洋就只能出外打工賺錢,甚至去天橋上試著唱歌賣藝。
周灝洋與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管轄異議糾紛抗訴案
抗訴人(原審原告)周灝洋,男,1998年3月7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仁和路19棟2門附8號。
法定代理人周伯華,男,1965年5月21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繫上訴人周灝洋的父親。
被抗訴人(原審被告)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住所地為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672號(湖南省農科院茶葉研究所內),現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湖南省平江縣伍市鎮。
法定代表人明星,執行董事。
抗訴人周灝洋因與被抗訴人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不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2009)芙民初字第1079號管轄異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訴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被抗訴人的住所地應當依照工商局提供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上的內容進行確定,被抗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顯示曾向工商局提交過公司住所地的變更登記手續,且由工商局提供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具有公示公信力,原審法院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平江縣人民法院是錯誤的。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被抗訴人的管轄權異議。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被抗訴人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住所地雖為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672號(湖南省農科院茶葉研究所內),但湖南省茶葉研究所出具證明證實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於2007年8月10日與其簽訂一年租賃辦公場地協定,僅6個月後即終止協定並搬離。故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現實際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已不在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672號(湖南省農科院茶葉研究所內),因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於2007年6月10日與位於湖南省平江縣伍市鎮的湖南神農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場地租賃經營協定,租賃湖南神農王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部分場地作為辦學使用和經營場地,租賃期限為十年。因此該地址應為長沙市明泊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現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且本案系侵權糾紛,侵權行為地也在該地點,故本案應移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為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郭 天 劍
審 判 員 張 春 燕
審 判 員 肖 平
二○○九 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 記 員 胥 劍 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