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許團並其弟周等,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即給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後又稱告詞,是誥的別名。唐任命官員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主管部門執行。凡授官者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稱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給。唐時以後,官爵冗濫,有空白告身,隨時可填人名(《資治通鑑》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載)。宋告身視所授官職高低,以各色綾約書寫,盛以錦囊,由官告院授給。明王世貞《委宛余編》:“唐時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又:“至國朝,考最始給予一品至五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殊異。”
引證解釋
古代授官的文憑。
《北齊書·傅伏傳》:“ 周 克 并州 ,遣 韋孝寬 與其子 世寬 來招 伏 ……授上大將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
唐 元稹 《為蕭相謝告身狀》:“右,中使某乙至,奉宣進止,賜臣某官告身一通。”
《朱子語類》卷一二七:“方圍閉時,降空名告身千餘道,令其便宜補授。”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十:“乃如告身非誥勅,即今文憑類也。”
清 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二:“ 康熙 年間命翰林按官職所掌撰擬告身文字,無須臨事猝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