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身制度

吐蕃王朝時期,松贊乾布效仿唐朝制定的識別各級官員品位高低的制度。

詞語釋義

吐蕃王朝時期,松贊乾布效仿唐朝制定的識別各級官員品位高低的制度。告身,藏文稱“藝倉”、“藝倉周”,是以玉、金、頗羅彌(金塗銀或金飾銀上)、銀、銅、鐵6種物質製成的章飾掛在臂前,用以區別官吏的貴賤高下。吐蕃告身從形式到內容,均與唐代告身不同,是仿照唐代官吏之服飾並加以改造而成。吐蕃告身制度是對不同等級官吏規定不同的章飾,並依此給予不同的法律許可權和不同的經濟利益。

等級介紹

告身制度劃分官階6等12級,即按職位的高低,依次分為玉告身、金告身、頗羅彌告身、銀告身、銅告身和鐵告身六等,再按大小各分12級。告身授予吐蕃各級官吏、巫師與寺院僧人、被征服地區的地方豪酋官吏,可以世襲。吐蕃社會授予告身通常要舉行君臣議事會或會盟儀式。告身制度是吐蕃時期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是吐蕃奴隸社會等級制度在職官制度方面的反映,與吐蕃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等密切相關,是吐蕃社會政治生活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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