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呂中樓,1965年出生在山西省沁水縣尉遲村,曾就讀中國人民大學的西方經濟學博士,畢業後又考取國家科委公務員,負責“星火計畫”的投資工作。
1998年,呂中樓以207萬元的價格從鎮政府手裡買下南凹寺煤礦的所有權。至此,呂中樓挖到了第一桶金。
2003年至今(2013年)任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呂中樓還有兩本關於證券市場的著作:《證券經濟理論》和《中國股票市場》。呂在資本運作方面較有心得,幾年來沁和的資本運作也頗有聲有色,其先後投資4.06億元參股蘭花集團,成為其第二大股東,蘭花集團是上市公司蘭花科創大股東;投資1137萬元,參股晉城市商業銀行;投資1.7億元,成立太原沁和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募集、國際銀行貸款等方式,沁和能源先後融資2.1億美元,其股東包括多家國內外資本大鱷。
個人履歷
1991年―1994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現代西方經濟學專業,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並於199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1998年任職於國家科委中國國際科學中心;
1998年創立晉城中嘉煤炭實業有限公司,任董事長;
2001年―2002年任沁和煤業有限公司常務副董事長;
2003年至今任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6年當選為山西青年聯合會副主席、晉城市政協委員。
個人言論
“百年沁和首先必須是理性的沁和、智慧的沁和,是面對精彩和無奈都心定如神、心如止水的沁和。”
“真正優秀的公司都是面向未來,為未來而工作的公司。”
“沁和志在百年,百年沁和的發展不能靠某一個人、某幾個人,一定要組成具有現代意識的團隊,以團隊的力量來推動沁和的發展。”
“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不僅只是為了自己,企業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我們沁和,不但要擔負5000名員工就業和發展的責任,還要擔負著建設沁水的社會責任。應該說,沁和肩上的擔子很重,我們一方面要讓企業資產不斷增值,一方面還要讓沁和一代一代傳下去,做成一個長命企業。”
“要通過你所做的事業,通過你做的一個偉大的事業去延續你的生命,當你離開人世後,人們仍在記憶你、評論你、讚揚你,你的生命也因你的事業而得到了延續。百年沁和是沁和全體5000名員工共同的事業,我們要把沁和作為一件藝術品,去精雕細刻,把它做得非常漂亮和完美,在這件藝術品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位置,這樣你的後代會以你為榮,你的人生價值也通過沁和得到升華和體現。”
“人的生命是短暫的,但人本質上是追求永恆的。”
“做長命企業是所有沁和人共同的追求,也是沁和所有管理人員的共同責任。”
個人生活
沁和模式
沁水集團呂中樓在為集團公司改制的幾年中,成為沁水縣的“風雲人物”。
為了實現“百年沁和”的願景,呂中樓前後從北京召集了一批擁有博士和碩士頭銜的“打工”管理團隊,並為沁河集團帶來了新的管理理念,讓一個傳統煤炭企業完成了由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過渡,這就是被山西高層肯定的“沁和模式”。
為了堅持“沁和模式”,呂中樓付出了外人難以想像的艱辛,除了需要應對企業內部因改制帶來的陣痛,還要忍受外界的種種非議,直至出現“潛逃”、“侵吞國資”、“必自斃”等相關字眼的傳聞,呂中樓也一時成為企業家“原罪論”的代名詞,由於此案已是“八年抗戰”,物是人非,眾多歷史細節已經很難完整還原,甚至許多聞風而來的質疑的確無人做答。中央領導就此情況做過專門的批示,山西省有關方面也嚴厲督辦過,調查組也進駐企業詳實核查過,都沒查出關於“國有資產流失800億”這一眾口鑠金之事,此種眾說紛紜究竟為哪般?
沁和的改制是正確的,市政府堅決支持改革
因沁和一成立,以呂中樓為代表的北京股東們即堅持科學管理髮展的思想觀念,立定向企業管理要效益的決心,第一板斧首先從經銷環節入手嚴格管理,杜絕了人情採購、人情用煤,也拒絕社會各界向企業攤派,靠回扣推動的市場沒了“行情”,也就沒有了“人情”。過去,給個人的特殊指標和特殊待遇、安排子女就業、吃拿卡要等事情稀鬆平常,但專業團隊進入做管理就大不相同了,不符合企業發展精神及企業管理條例之事的一律被拒之門外。“博士們的做法,從內行看是科學管理,外人看則是不近人情、不會辦事,不懂潛規則!”,永紅煤礦工會主席張國勝如是說。這樣一來二去,包括在一些原有靠體制吃飯的政企管理人員和職工,總想在沁和集團公司提出的“尊重並愛護產業工人、切實落實國家相關安置政策、保證政企地方和諧共新”指導思想下,抓住可能實現個人利益的機會,更多獲取一些個人利益,做出不停刁難、阻礙安定穩定團結、破壞大力發展地方經濟的事情來。晉城市長夏振貴曾就沁和相關工作事宜作出過正式批示:“沁和的改制是正確的,市政府堅決支持改革,任何影響生產和安全的行為都是不對的”。
“沁和模式”高層首肯卻觸犯人情潛規則?
2002年5月18日,“沁和煤業”在沁水掛牌,2004年,一份來自山西省委政研室的報告稱:短短三年,沁和能源的淨資產就從5000萬增加到6個億,三年間沁和上繳稅金3.7億元,上繳稅金是同行業的4倍多,其以沁水39%的煤炭產量提供了全縣財政總收入的66%,截至2012年度,沁和集團公司總資產56億元,淨資產30億元,職工7500餘人,躋身“全國煤炭行業效益十佳”、“山西省百強民營企業”、“晉城市工業十強”之列,初步形成了煤、焦、電、氣、化、金融共同發展的產業新格局,並涉足到金融、服務、研究等多個非煤領域,擺脫了單純依賴資源初級產品生產的狀況,實現了由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轉變,為實現之前所設立的“百年沁和”願景打下了堅實基礎。這種“雙贏”,回響了山西省“轉變方式、穩中求進、推進煤炭工業科學發展、做有效煤炭資源整合企業重組”的行業指導思路,符合當時山西省在十一五期間提出的“堅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被山西高層稱為“沁和模式”。儘管已經相關領導們首肯,但這場“看似充滿瑕疵”的改革還是爭議不斷。從2001年底開始,狀告三礦一站改制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舉報曾有過至少三次高潮,且呈愈演愈烈趨勢。記者調查後發現,按照相關知情人的說法,這是因為此次的改制“觸犯了大批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
一堆文人來挖煤未料“儒商”引發“新聞大戰”
彼時的呂中樓,沒有考慮到後來會出現的這一系列令人撓頭的問題,一頭扎進滿目蒼夷的企業中,傾其所有挖來平均年齡不到40歲的博士5人、碩士3人的“打工”管理團隊,同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應該怎樣發展”“怎樣才能合理髮展”這樣的管理課題上。通過其團隊長達3年的艱苦談判和前期積累,沁和集團公司成功爭取到美國摩根史坦利1.5億美元投資,為後期兼併數家經營不善的小煤礦、繳納各礦高額資源價款並還清各類欠款、投入大量資金為這些小煤礦進行機械化改造和產業化升級做了良好鋪墊,在政府相關產業政策支持和指導意見落實的環境下,最終坐擁今日沁和之成績。素以改革派著稱的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呂日周2005年在沁和做調研時曾發表過一次講話。他認為,沁和模式最大的特點是擁有一大批高學歷、高智商、堅持走創新發展的新型管理人才,“這在山西是從來沒有見過的,特別是在煤炭行業,這是山西真正的軟實力”。
此間前後,作為反諷的事情是,全國數家重要媒體正對呂中樓和沁和展開“新聞大戰”,沁和的改制一次又一次被地翻出來細細審視,直至今時尚未停歇,輿論紛爭各有所執,導致企業內外很多人員不停被負面信息所困擾。面對如此種種情況,被評為“山西省優秀企業家”、“晉城市十大青年企業家”等稱號的呂中樓雖然非常頭疼,卻也只能苦笑面對。1995年還在質疑科斯的呂中樓,今天已被別人質疑是一個新制度經濟學的擁躉,在“三礦一站”改制付諸實踐的過程中卻被貼上了“侵吞國有資產800億”的標籤,這頗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
現今,更重要是著眼於長久發展所需,全社會能夠為民營經濟轉型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像呂中樓這樣的民營企業家和改革者們不被輿論,不被嚇跑,善待這些沒有“潛逃”、沒有“侵吞”、依然實實在在做事的人們。為堅持實現國家“十二五規劃”和走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發展之路貢獻一己之力。
私吞事件
“國有資產安全”研討會今日在北京召開,會上山西39名黨員幹部提交了一篇題為《沁水縣39名黨員幹部關於呂中樓“官煤勾結”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舉報材料。材料稱,山西沁水縣“沁和能源集團”的董事長呂中樓將沁水縣8座國有、集體煤礦800億元資產裝入個人囊中”。
舉報信顯示,呂中樓是山西省沁水縣人,曾就讀中國人民大學的西方經濟學博士,畢業後又考取國家科委公務員,負責“星火計畫”的投資工作。後因經濟問題被開除,於1996年返鄉。
材料所指煤礦是沁水縣嘉豐鎮南凹寺村在1976年創辦的一座鄉鎮集體煤礦。該礦擁有2.87平方公里的開採面積,地質儲量1800萬噸,可采量1260萬噸,年設計生成能力15萬噸,服務年限84年。資產總值65億元(含採礦權和土地使用權)。每年可向嘉豐鎮2萬人民提供8000萬元的回報,如今正值“風華正茂”年代,總資產達65億元、年利潤2000萬元。
1998年,呂中樓以207萬元的價格從鎮政府手裡買下南凹寺煤礦的所有權。至此,呂中樓挖到了第一桶金。
“三礦一站(永紅、永安、侯村和嘉豐煤炭集運站)是沁水縣的國有骨幹企業,其資產占全縣國有資產總額的80%,經濟收入占全縣財政總收入的70%,資產總價值(含探礦權、採礦權、土地使用權)800億元。”原山西人大代表潘新建說,首先,截止2001年12月,三礦一站的賬面資產總值有5.2億元,而呂中樓從北京請來評估公司,評估時未將侯村煤礦部分資產列入評估項目中,僅這一故意漏估部分資產總值就高達6200萬元。
其二,永安礦接替井當時主井、副井、通風井均已完工,僅該項技改投資總額高達2300多萬元,也被漏估。沁和能源有限公司掛牌成立後,在“三礦一站”廣大幹部民眾的質疑下,呂中樓迫不得已才給國有淨資產增加了500萬元,至今這500萬元是否入賬不得而知。
其三,山西省政府歷年來以撥改貸形式返還給“三礦一站”的煤炭發展基金,至2001年底,累計高達4600萬元。然而,在呂中樓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合作協定》中,不僅沒有把這部分資金轉增國家股本金,反而把這部分資金稱之為“政策性貸款”,從“三礦一站”的總資產中予以扣減。這樣一反一正,國有資產不僅沒有增加4600萬元,反而減少了4600萬元,讓9200萬元的國撥資金化為泡影。
其四,“三礦一站”的資產評估,對採礦權、探礦權、土地使用權均未列入資產評估範圍。
沁水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沁水縣要有800個億,20萬沁水人就什麼也別幹了,坐這兒吃吧。”800億,是沁水縣2008年財政總收入的56倍。
那么,800億元的國有資產數額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呢?沁水縣煤炭局一位幹部對媒體表示,“當時周邊地區村辦煤礦對外發包價格為每年600萬~1200萬元”,“到1998年時,該礦可采量為1260萬噸,總資產達65億元”,所以呂中樓是“以超低承包價每年60萬元取得該礦永久經營權”。65億元,除以1260萬噸儲量,每噸煤炭是510元。按照公開資料,這正是晉城去年7月無煙煤的含稅價。
“哪能這么算賬呢?2006年山西出台的煤炭有償使用方案,一噸無煙煤是3.3元”,煤炭局該幹部稱。網帖稱的最大一筆國有資產流失是“呂中樓侵吞三礦一站國有資產數百億元”,所謂數百億元,依然存在著“每噸煤炭儲量3.3元和510元的算法之別”。
《南方都市報》的報導指出,此次改制並非如當地幹部所言毫無瑕疵。該報導稱,對“三礦一站”改制中存在“空手套白狼”,由呂中樓參與成立的沁和公司接管三礦一站時,“並沒有一分錢注資,外來公司按照出資比例在一年內分三次付清轉讓費,直到2002年12月所謂的3750萬元實物購置資金才到位;這一年時間裡,煤礦利潤大增,這3750萬元極有可能是從沁和煤業拿出一部分利潤來支付的”。除此之外,在改制過程中除實物資產外,沁和沒有對採礦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及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作價,收回價款,原國有企業享有的資源被沁和無償占用。
追債事件
2014年5月6日,珠海熙熙珠寶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武全旺表示,其多次向呂中樓尋債,均無果。他曾多次向山西紀委、中紀委實名舉報呂中樓在澳門、香港等地豪賭。“欠我的6億(港元),到現在不給。”
他告訴記者,在多份借據中,呂中樓均以“生意周轉”名義借款。其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借據”描述:本人呂中樓持香港身份證號碼M06xxxx,於2013年12月1日,向劉兵(化名)持身份證1140xxxxxxx,借來現金港幣(大寫)肆億貳千萬元整,用作生意周轉。該“借據”中,呂中樓承諾於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無任何利息下償還此筆借款。
劉兵坦言,他曾多次向呂追債,最初其總是以多種理由予以拖延。但最終,在債權人的多重壓力下,呂中樓曾為此向各債權人補充了一份“確認欠款說明書”。
2014年5月8日,另一債權人李江(化名)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一份“確認欠款說明書”。該“說明書”稱:“茲透過本聲明書,並寫著本檔案可產生作為執行憑證的作用。現聲明因生意原因故確認欠李江合港幣伍億叄千伍佰叄拾柒萬肆仟玖佰元整。”
“說明書”稱,本人在此同時聲明及承諾,分別於2013年11月30日前向李江還款港幣貳億陸仟柒佰陸拾捌萬柒仟肆佰伍拾元整,及於2013年12月30日前,還款港幣貳億陸仟柒佰陸拾捌萬柒仟肆佰伍拾元整。否則,其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本人追逃有關欠款及逾期法定利息。
此外,說明書還顯示,其將承擔因追討欠款而使用的一切費用。在該“說明書”末,顯示了呂中樓本人簽字、押手印,時間為2013年10月26日。“我現在也聯繫不到他本人。”李江說。
武全旺向記者介紹,自2012年7月至今,呂中樓欠賭資共35.3億港元,涉及5名債權人、博彩公司。
5月5日,記者在一家名為“美好世界”的網站上看到,其在4月26日列出的最新資料顯示,呂中樓欠賭債4.5億港元,被澳門博彩業列入追債黑名單。公開資料介紹,該網站由澳門博彩業人士成立的追債網頁,定期列出在澳門欠債人士的資料,其中大部分是在澳門欠下的賭債。該網站在聲明條款中明確,資料提供者願意就內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同樣作為山西籍的武全旺,在多年前與呂中樓相識,並成為朋友。據他回憶,呂中樓2012年6月24日離開內地,前往香港,並開始出入香港、澳門和新加坡等地賭場。此時,其旗下的沁和能源總部所在地——晉城市沁水縣正經歷著一次官場“地震”。
據媒體公開報導,副廳級巡視員、晉城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有明被雙規,2012年4月27日,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沁水縣原縣委書記申會,沁水縣政協主席、嘉豐鎮原黨委書記馬劉勤被“雙規”。不僅如此,沁和能源也受到紀檢部門的調查,時任總經理的衛東利也在被調查之列。
“他當時出去是為了躲避風頭。”武全旺分析認為。而據媒體報導,呂為了避免山西當地場面上的應酬,多數時間“躲”在北京或香港。
武全旺回憶稱,兩人最初合作,並達成了“盈利分款”的口頭協定。隨後兩人相互配合,開始在博彩業屢戰屢贏,呂因此很快還上了以往的欠債。到2013年2月份左右,兩人在一年時間內共贏取24億港元。
“按照當初的合作協定,該筆款應該分我6億(港元)。”武全旺解釋,但對方並沒有履行承諾,兩人因此分道揚鑣,並出現了不同的兩種生活軌跡。武全旺開始了對呂中樓的追債之路,而呂則開始在博彩業屢戰屢敗,最終選擇了躲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