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著作郎吳兢撰《則天實錄》,言宋璟激張說使證魏元忠事。說修史見之,知兢所為,謬曰:“劉五殊不相借!”兢起對曰:“此乃兢所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冤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後說陰祈兢改數字,兢終不許,曰:“若徇公情,則此史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
翻譯
文館學士吳兢在撰寫《則天實錄》時,輯錄了宋璟逼迫張說為魏元忠證明清白的事。張說修撰國史見到了這一段,知道是吳兢所寫,卻故意說:“劉五(即史學家劉知幾)太不相容了!”吳兢站起來說:“這本是我寫的,這段史文的草稿都在,您怎么能錯怪死去的人呢?!”他說這話時,與他在一塊工作的史官們都驚得變了臉色。後來張說又請求吳兢改動幾個字。吳兢就是不答應,他說:“假如順從您的請求,那么這部書的筆法就不能算作正直的,怎么能夠讓後世相信呢?!”
字詞
激:逼迫。
謬:欺詐,迷誤。
陰祈:私下請求。
徇: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