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二年(1832),吳自設同順行充當行商,躋身於十三行之列,成為華南地區有影響的買辦之一。
鴉片戰爭後,吳於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攜巨款到上海,從事鴉片走私與茶葉貿易,與上海怡和、旗昌、寶順三家大洋行聯繫密切,業務不斷拓展,成為近代早期上海灘的著名買辦。吳積累巨資後,不斷納錢捐官,由監生、五品銜至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授予候補道。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參與查辦“青浦教案”後,因與洋人有“水乳之合”,被清廷認為是“通夷之才”,升任護理蘇松太道。不久,更實授為蘇松太道(即上海道)兼江海關監督。其時,正值英、美、法等國不斷擴大南京條約所取得的權益,壓迫清政府在上海建立並擴大租界。吳參與或主持談判,屈服於列強的壓力,使半殖民地化的租界制度在上海確立。並推及至全國各通商口岸。為鎮壓太平天國與小刀會起義,取得餉源,清廷授權兼任江海關監督的吳於清鹹豐四年(1854)夏與英、美、法領事談判,拱手出讓海關主權,將海關和關員置於英、美、法三國領事管轄之下,此一半殖民地海關稅務司制度又從上海推及全國通商口岸。
清鹹豐三年(1853)小刀會起義時,吳曾被義軍所俘,為美國公使馬沙利救出,在租界重建政權。
清鹹豐四年(1854)夏,吳因貪污瀆職被參革職。後又由向榮保薦開復,招募水勇助剿太平軍。其官銜復由清鹹豐七年(1857)復職時的候補知府升至清鹹豐八年(1858)的候補道。
清鹹豐九年(1859),吳因病返籍。回鄉後置地建宅,也曾為鄉民做過一些善事,如修整翠微街道、置義田、“恤孤寡”。
清同治五年(1866)7月卒於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