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名次排列法是目標考評的一種輔助方法。它是在成果評價的基礎上,通過民眾無記名投票,排列個人(或單位)的名次,以做獎勵參考依據。
名次排列法的具體做法是通過徵詢表的形式,讓民眾對本單位各個部門或本部門各個人員按優劣排出名次,一般可每季度排序一次。名次排列法將選票發給每人一份,選票上預先印有所有人員的姓名,要求投票者對所有人員排序,然後統計結果,按得分結果排序。對獲得前幾名的人員,可當眾公布,以示表揚。對其他人員的名次,則要注意保密,以保護這些同志的積極性。
要點
1、當名次排列完畢後,領導者只公布前幾名名單,其餘順序要注意保密,以免挫傷民眾的積極性。
2、徵詢意見前,要讓民眾全面了解各部門或每個人的目標完成情況,防止投“印象票”、“關係票”。
名次排列法最主要之缺點為:只能針對被考核者作全面性之評價,而無法顯示被考核者個別行為之特徵。其次,名次排列法只能展示名次之先後,而無法指出一被考核者較另一被考核者之優越程度或低劣程度到底有多大。
方式
名次排列法可按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方式是這樣的:考核者就所有被考核者之一般表現及對組織貢獻之大小,選出績效最高者及績效最低者,然後再就其餘被考核者選出績效最高者及績效最低者,余依此類推,直到所有被考核者均被評定名次為止。
第二種方式即就全部被考核者分為若干等級,例如某些人屬於上級,某些人屬於中級,另一些人則屬於下級。
第三種方式是就所有被考核者彼此之間互作比較。 例如要考核A、B、C、D與E五人之工作績效,則先將A與B、C、D、E等四人分別比較,以確定到底在AB、AC、AD、AE等組合中誰在名次上居先;然 後再將B與A、C、D、E等四人分別比較,以確定到底在BA、BC、BD、BE等組合中誰在名次上居先;余依此類推。當全體被考核者彼此間均作完比較後,再計算一下到底哪一個被考核者名次居先次數最多,那一個次多……,這樣即可按名次居先次數之多少而確定績效高低之次序。按排列組合之原理,倘若有N個被考核者存在,則考核者須作次之個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