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較高的情況下,城市裡公共服務的人均成本就比較低,並不存在政府無力提供公共服務的問題。據《新京報》2011年1月14日報導,有網友提出給外來人口退稅。具體為:納稅人因為戶籍原因,在納稅地得不到與戶籍納稅人同等權利的,可以申請個人所得稅的減征、免徵和退還。這樣做的理由就是“同稅同權”,也就是說,同樣履行納稅義務,也應該同樣享受權利。目前,在我國轉型期,“同稅不同權”的情況普遍存在。外地戶籍的人雖然同樣是在本地工作、納稅,但是在買房、買車、就醫、子女教育等權利方面與“本地人”有明顯的區別對待。在這些方面,外來人口不僅僅是經濟利益的損失,還會嚴重影響本人以及家庭的幸福感、改善自身境況的機會等等。
思考
“同稅同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的具體體現之一,這一提議的初衷完全正確。但是個人所得稅退稅是否能夠完全解決目前“同稅不同權”的問題呢?的確,目前,我國的退稅制度還不完善,比如,沒有考慮到家庭的人口狀況,有多少無收入的老人、小孩等。對此,國外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經驗。而關於戶籍制度所造成的“同稅不同權”作為退稅的原因則完全是一個中國問題,必須放在中國的語境下來思考。
在我國,本地人與外來人口之間的“同稅不同權”是普遍存在的,不僅存在於一線城市,也存在於二、三線城市,甚至縣城和鄉村。試想,一個來自二線城市的外來人口在一線城市工作和納稅,他雖然沒有在該城市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務,但是他可以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享有當地人的權益(而該二線城市的外來人口無法平等享有這些公共服務),由於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屬於地稅徵收的範圍,他並沒有為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工作和納稅,如果因為他在一線城市的不平等待遇而退稅,那么實際上他可能逃避了自己應盡的納稅義務。況且他在該一線城市也多少享受到了一定的公共服務,目前的不滿更多的還是來自“不平等”的感受。
給外來人口退稅還可能存在著操作上的困難。比如,外來人口無法購車、無法安裝電話等,到底該退多少稅?很多情況下是無法完全量化的。更多的情況是,稅雖然退了,但不平等依然存在,結果是“不同稅也不同權”。
根源
“同稅不同權”的根源在於戶籍制度,以及與戶籍制度相關聯的權益。至於說,戶籍制度改革困難,那么退稅制度的改革就一定簡單嗎?如果沒有找到病因,也就很難對症下藥,根治病症。對於戶籍制度改革,有些人擔憂,會不會造成人們一窩蜂地湧向城市,城市無法承擔太多人的公共服務……這些充其量是一種想像。中國的城市病並非人口自由流動造成的,而是人口不充分的自由流動造成的。一般來說,城市化能夠促進公共服務的供給,降低公共資源提供的成本。公共服務有固定成本,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較高的情況下,城市裡公共服務的人均成本就比較低,並不存在政府無力提供公共服務的問題。許多時候,對外來人口享受公共服務設定過高的成本,反而會導致浪費。
解決
解決“同稅不同權”要靠戶籍改革
對於“同稅不同權”的質疑應引起政府的重視,但是要實現“同稅同權”關鍵在於改革戶籍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