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同一:從哲學上講,就是表示事物或現象同其自身相等、相同、一樣的範疇。
同一認定:是指具有偵查中需要的專門知識和了解偵查客體特徵的人,通過比較偵查客體先後出現的特徵確定是否同一的認識活動。
概念
同一認定是依據客體特徵來判斷兩次或多次出現的客體是否為同一個客體的認識活動。同一認定是人類認識客觀事物的一種基本方法,也是人認識客觀事物的一種能力。首先,“同一”是表示事物或現象同其自身相等同的範疇。在不同的個體之間,無論兩個個體多么相似,他們依然是兩個個體。其次,在理解同一認定概念時須明確一點,即同一認定的客體要在人們的認識過程中出現過兩次或兩次以上。就物證鑑定而言,客體的第一次出現往往是與所要認定的案件事實相聯繫,且留下了可供檢驗的特徵反映體。所謂特徵反映體就是以一定形式反映客體特徵的實體。客體的第二次出現一般是某種偵察或調查活動的結果。第一次出現的客體稱為“被尋找客體”,第二次出現的客體稱為“受審查客體”。若某客體僅在人們的認識過程中出現一次,那么同一認定就無法進行。
條件
1、認定的主體是具有偵查需要專門知識的人和了解偵查客體特徵的人
2、同一認定的客體只能是與案件有關的人或物,而且這些客體至少先後出現兩次
3、同一認定是一種認識活動
在偵查活動中,同一認定可以概括為:人身同一認定、物體同一認定、場所同一認定三種。
理論依據
1、客體的特殊性是進行同一認定的鑑別依據
2、客體的相對穩定性是同一認定的基本條件
3、客體特徵的反映性是進行同一認定的客觀基礎
區別
同一和相似、相同的區別:同一和相似、相同的含義完全不同,而相似或相同則具有同樣的含義。同一是指客體自身等同,指的是同一個客體。相同和相似都指的是一個客體與另一個客體或幾個客體間相似或相同,涉及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體。一個客體可能與許多客體相同,但除自己以外,不能與任何其他客體同一。
刑事套用
刑事技術鑑定中運用一定的科學技術手段,以確定受審查的嫌疑客體(人或物)同犯罪事件中正在尋找的那個客體(人或物)是否同為一人或同為一物,或來源於同一個人或同一個物。這種鑑定的原理和方法稱為同一認定。通常用於痕跡檢驗、筆跡檢驗和人相照片鑑定。同一認定指檢驗客體物是否同一的過程,並非檢驗的結果。同一認定的結果可能得到肯定的或者否定的兩種結論。肯定結論稱為“同一”,否定結論則為“不同一”。
司法實踐中,進行同一認定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受檢驗的客體物具有特定性和相對穩定性。凡有體物乃至一切物,都是特定的。這種特定性就是此物和其他任何物的絕對區別。所以物只能自身和自身同一。而一切物,包括有體物,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看來,都是不斷運動變化著的,但一切處於運動變化發展中的物,尤其是有體物,都有其相對靜止、暫時平衡和穩定的狀態,穩定性就是物的重要特性在一定時間內保持不變。所以要認定絕對的同一(a=a)雖然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間內,對處於相對穩定狀態中的管體物認定其為同一,則是可能的。在司法鑑定實踐中,進行同一認定的條件是:①受檢驗客體的穩定程度。客體的穩定性愈大,則進行同一認定的可能性愈大。②客體特徵顯示出來的完備程度。客體特徵反映得愈充分愈完備,則進行同一認定的可能性愈大。③反映客體特性的物質形象發生變化的程度。變化愈小,則進行同一認定的可能性愈大。因此,在偵查和勘驗中,應盡力採取措施,保全這個客體對同一認定有重大意義的特徵,並注意保持穩定性小的客體的穩定性;檢驗工作應儘可能在接近發現同一認定客體的時刻進行。
作為犯罪偵查學鑑定主要理論基礎的同一認定,所要解決的物的“同一性”問題,和哲學認識論中的“同一性”不同。哲學中的同一性,研究事物的範疇,涉及兩個以上事物之間的關係,所要解決的是事物的共性問題;而同一認定所提及的同一性,是物自身與自身之間的關係,所要解決的是物的特性,即個性問題。
認定同一,指客體自身和自身的同一,表現在客體的主要特性(通過特徵表現)自己和自己相符合。這稱為“特定同一”。但有時限於條件,只能認定“種類同一”。種類同一隻說明兩者相似,不能說明兩者同為一物。“同一”與“相似”有嚴格的區別。刑事鑑定實踐中,只有認定為特定同一,才能確定受審查的嫌疑客體與犯罪事件之間的聯繫。種類同一的肯定結論,只能縮小偵查範圍,提供調查方法。種類同一的否定結論,可據以排除嫌疑。同一認定作為一種審查物證的原理和方法,偵查、審判人員在勘驗中都可以運用,但只有鑑定人運用同一認定理論和方法作出的結論,才稱為鑑定結論,具有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