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

基本信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設在吉林省省會長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為吉林省高等法院,設在吉林市;後於1949年9月6日改稱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隨省會遷至長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稱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被軍事管制,省革命委員會下設人民保衛部,人民保衛部下設審判組,行使審判權;1973年1月1日,恢復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銷人民保衛部及其下設審判組,正式恢復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歷任院長為關俊彥、鮑廷乾王吉仁陳東平沈侖姚昕、王吉仁、金健民、王洪模、謝安山、楊慶祥、蔡彰。現任院長張文顯。

機構設定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書記員管理處、老幹部處)、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林業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內設案件執行處、案件監督處、綜合處)、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等部門。下轄長春、吉林、延邊、四平、通化、白城、遼源、松原、白山九個中級人民法院,吉林、延邊、白山三個中級人民法院分院,81個基層人民法院。

工作成果

吉林省各級人民法院自成立以來,為新生政權鞏固和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改革開放以後,進一步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斷提高。近五年來,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領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進展。

一是全面加強審判工作。五年共受理各類訴訟案件797514件,審結775945件,年均結案率為92.8%。其中,審結各類一審刑事案件83598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罪犯97536人,並對373人依法做出了無罪判決;審結各類契約糾紛案件279607件,訴訟標的總額912.8億元;審結婚姻家庭、侵權糾紛等案件358773件,行政案件13416件。

二是保障服務發展振興。制定了《關於保障和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規範性檔案,重點圍繞我省國企改制和棚戶區改造,超前提供司法服務,確保了吉林紙業等一些重點企業順利完成改制重組,涉及棚改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協調解決的占94.7%,就國企改制破產、金融風險隱患等問題提出的司法建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視和肯定。

三是加強改進執行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的組織下,通過成立執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等措施,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五年共執結申請執行案件189876件,年均執結率為77.3%,執結標的總額206.8億元。以強化執行權監督制約為重點,通過嚴格實行執行工作“八個嚴禁”,紮實開展專項整改等措施,不斷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管理,促進了執行工作的規範開展。

四是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完善審判管理機制,初步建立了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完善訴訟調解機制,全省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結案率平均達到60.3%;完善速審工作機制,逐步擴大簡易程式適用範圍,一審民事案件簡易程式適用率達到55.3%;完善司法便民機制,實行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執行簡單案件、開展巡迴審判等各項制度。

五是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法官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得到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提升,知識結構和學歷層次得到最佳化,全省共有2個法院和2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院和模範法官稱號,有50個集體和79名個人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表彰,石成軍、費雲龍同志榮膺“中國法官十傑”稱號。

工作目標

2008年1月13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張文顯高票當選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新一屆省法院領導班子根據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第十九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精神和我省法院實際,提出把努力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作為今年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法院工作的主題,把“六個更加堅持”作為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即:更加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堅持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更加堅持服務大局的神聖使命;更加堅持致力於建設人民滿意的法院,提升全省法院的公信力;更加堅持改革創新;更加堅持構建和諧司法,為法院工作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

圍繞“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的主題,省法院提出今年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省九次黨代會和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第十九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意識,強化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規範司法、優質司法、廉潔司法的觀念,圍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目標要求,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以嚴格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為重點,以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吉林全面振興為神聖使命,努力開創全省法院審判工作新局面、隊伍建設新局面、司法保障新局面。

省情簡介

吉林省簡稱吉,因境內吉林城而得名。吉林是吉林烏拉的簡稱,滿語意為沿江,即沿著松花江的意思。

吉林省歷史上長期是滿、蒙古、朝鮮等少數民族活動和聚居之地。漢族雖很早就移入省區中部和東部一帶,從事農業和採集業,但滿、蒙古、朝鮮族及其先世對省內的經濟開發影響較大,約3000年前(周)活動在長白山北部一帶的肅慎部族(漢稱挹婁,隋唐稱靺鞨,皆系滿族前身)以射獵為主,為本區原始居民。清初,自1676年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為吉林省設制之始。

吉林省位於中國東北地區中部,北界黑龍江省,南接遼寧省,西鄰內蒙古自治區。處於日本、俄羅斯、朝鮮、韓國、蒙古與中國東北部組成的東北亞的腹心地帶,東與俄羅斯接壤,東南部以圖們江,鴨綠江為界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隔江相望。地處東經122-131度,北緯41-46度之間。幅員面積為18.74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2%,東西長650公里,南北寬300公里。東南部高,西北部低,中西部是廣闊的平原。管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長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遼源、白城、松原8個地級市。

吉林省具有豐富、優越和得天獨厚的旅遊資源,自然景觀千姿百態,人文景觀獨具特色。東部的長白山自然保護區,“雄山托天池,林海藏珍奇”,是世人矚目的神奇之地。1983年,鄧小平同志登上長白山,發出了“不登長白山,終身遺憾!”的讚嘆。冰清玉潔的吉林霧凇,以其“冬天裡的春天”般的詩情畫意,同桂林山水、雲南石林、長江三峽一起被譽為中國四大自然奇觀。1991年,江澤民同志視察吉林時,吟詩盛讚:“寒江雪柳,玉樹瓊花。”中部的長春淨月潭是國家級森林公園,綠蔭如蓋,潭水清澈,森林浩瀚,其規模堪稱亞洲人工林之最。西部的通榆向海自然保護區,在中國七大濕地中面積最大、生物物種最豐富,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評為具有國際意義的“A”級自然保護區,並載入世界著名濕地名錄。乾安泥林千姿百態,趣味橫生,人稱“狼牙壩”,又因恐怖多怪,被稱作“魔鬼之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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