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廷乾

1935年在濟南省立高級中學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1936年輟學,回鄉任國小教師並開展中共工作。1937年初任中共堂邑縣特別支部書記,同年春末任中共魯西北特委宣傳委員、鮑莊支部書記。1937年“七·七”事變後,組織領導了鮑莊農民暴動。 1938年初,根據上級指示赴國民革命軍第26軍做兵運工作。曾一度到河南竹溝新四軍某部任排長,1939年夏返回魯西,後任中共魯西北地委候補委員、民運部副部長。1940年2月,任莘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1941年春後,先後在魯西北專署、中共武訓縣委、魯西北日報社工作。

基本信息

簡介

鮑廷乾(1915~1996),山東省冠縣史莊鄉鮑莊人。

生平

1944年11月調東北,曾任遼寧省政府機要秘書、鎮賚縣長、遼北第四專署專員、遼北省駐四平辦事處副主任、遼西省人民法院副院長。

建國後任東北行政委員會人民法院處長。1954年10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後到吉林農學院任實習農場場長、圖書館長。1978年平反,任中共吉林農業大學黨委書記。1982年10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1983年11月離休,享受副省級待遇。1996年5月27日在長春逝世,終年81歲。

評價

他一生追求真理,剛正不阿,道路坎坷。50年代中期,在所發表的文章和一些會議上,他提出實事求是、司法獨立辦案、不能進行有罪推定等超前觀點,成為被劃為右派的主要原因。被打成右派後,他向黨組織表示:自己以前不反黨,今後也不會反黨,相信黨會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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