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記載
新唐書.房杜列傳
帝得疏,謂高陽公主曰:“是已危懾,尚能憂吾國事乎!”……次子遺愛,誕率無學,有武力。尚高陽公主,為右衛將軍。公主,帝所愛,故禮與它婿絕。主驕蹇,疾遺直任嫡,遺直懼,讓爵,帝不許。主稍失愛,意怏怏。與浮屠辯機亂,帝怒,斬浮屠,殺奴婢數十人,主怨望,帝崩,哭不哀。高宗時,出遺直汴州刺史,遺愛房州刺史。主又誣遺直罪,帝敕長孫無忌鞫治,乃得主與遺愛反狀,遺愛伏誅,主賜死。遺直以先勛免,貶銅陵尉。詔停配享。
新唐書·諸帝公主
合浦公主,始封高陽。下嫁房玄齡子遺愛。主,帝所愛,故禮異它婿。主負所愛而驕。房遺直以嫡當拜銀青光祿大夫,讓弟遺愛,帝不許。玄齡卒,主導遺愛異貲,既而反譖之,遺直自言,帝痛讓主,乃免。自是稍疏外,主怏怏。會御史劾盜,得浮屠辯機金寶神枕,自言主所賜。初,浮屠廬主之封地,會主與遺愛獵,見而悅之,具帳其廬,與之亂,更以二女子從遺愛,私餉億計。至是,浮屠殊死,殺奴婢十餘。主益望,帝崩無哀容。又浮屠智勖迎占禍福,惠弘能視鬼,道士李晃高醫,皆私侍主。主使掖廷令陳玄運伺宮省禨祥,步星次。永徽中,與遺愛謀反,賜死。顯慶時追贈。
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太宗見表,謂玄齡子婦高陽公主曰:“此人危惙如此,尚能憂我國家。”……子遺直嗣,永徽初為禮部尚書、汴州刺史。次子遺愛,尚太宗女高陽公主,拜駙馬都尉,官至太府卿、散騎常侍。初,主有寵於太宗,故遺愛特承恩遇,與諸主婿禮秩絕異。主既驕恣,謀黜遺直而奪其封爵,永徽中誣告遺直無禮於己。高宗令長孫無忌鞫其事,因得公主與遺愛謀反之狀。遺愛伏誅,公主賜自盡,諸子配流嶺表。遺直以父功特宥之,除名為庶人。停玄齡配享。
舊唐書 本紀第四 高宗上
冬十月戊戌,幸同安大長公主第, 又幸高陽長公主第,即日還宮。……二月乙酉,遺愛、萬徹、令武等並伏誅;元景、恪、巴陵高陽公主並賜死。
太平御覽 公主下
(《唐書》)又曰:房玄齡之子遺愛,尚高陽公主。玄齡病,上表諫征遼。太宗見表,謂玄齡子婦高陽公主曰:“此人危忄?如此,尚能憂我國家。”
又曰:房遺愛尚太宗女高陽公主,拜駙馬都尉。初,主有寵於太宗,遺愛既驕恣,謀黜遺直而奪其封爵。水徽中,誣告遺直無禮於己。高宗令長孫無忌鞫其事,因得公主與遺愛謀反之狀。遺愛伏誅,公主賜自盡。
大唐新語 酷忍第二十七
會櫟陽人李奉節告太子洗馬韋季方、監察御史李巢,交通朝貴,有朋黨之事,詔敬宗推問。敬宗甚急,季方自殺,又搜奉節,得私書與趙師者。遂奏言:“趙師即無忌,少發,呼作趙師,陰為隱語,欲謀反耳。”高宗泣曰:“我家不幸,親戚中頓有惡事。往年高陽公主與朕同氣,與夫謀反。今阿舅復作噁心。近親如此,使我慚見百姓,其若之何?”
冊府元龜 外戚部
房遺愛,司空玄齡第二子也。以功臣子弟尚高陽公主,有寵禮命與諸婿絕異。
冊府元龜 貴盛
唐房玄齡為尚書左僕射,封魏國公監修國史,居端揆十五年。女為韓王妃,男遺愛尚高陽公主,頻表辭位優詔不許。
資治通鑑 第一百九十九卷
司空梁文昭公房玄齡留守京師,疾篤,上微赴玉華宮,肩輿入殿,至御座側乃下,相對流涕,因留宮下,聞其小愈則喜形於色,加劇則憂悴。 玄齡謂諸子曰:“吾受主上厚恩,今天下無事,唯東征未已,群臣莫敢諫,吾知而不言,死有餘責。”乃上表諫,以為:“《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陛下功名威德亦可足矣,拓地開疆亦可止矣。且陛下每決一重囚,必令三覆五奏,進素膳,止音樂者,重人命也。今驅無罪之士卒,委之鋒刃之下,使肝腦塗地,獨不足愍乎!向使高麗違失臣節,誅之可也;侵擾百姓,滅之可也;他日能為中國患,除之可也。今無此三條而坐煩中國,內為前代雪恥,外為新羅報仇,豈非所存者小,所損者太乎!願陛下許高麗自新,焚陵波之船,罷應募之眾,自然華、夷慶賴,遠肅邇安。臣旦夕入地,儻蒙錄此哀鳴,死且不朽!” 玄齡之遺愛尚上女高陽公主,上謂公主曰:“彼病篤如此,尚能憂我國家。”上自臨視,握手與訣,悲不自勝。癸卯,薨。
資治通鑑 第一百九十九卷
三年(壬子,公元652年)
散騎常侍房遺愛尚太宗女高陽公主,公主驕恣甚,房玄齡薨,公主教遺愛與兄遺直異財,既而反譖遺直。遺直自言,太宗深責讓主,由是寵衰;主怏怏不悅。會御史劾盜,得浮屠辯機寶枕,雲主所賜。主與辯機私通,餉遺億計,更以二女子侍遺愛。太宗怒,腰斬辯機,殺奴婢十餘人;主益怨望,太宗崩,無戚容。上即位,主又令遺愛與遺直更相訟,遺愛坐出為房州刺史,遺直為隰州刺史。又,浮屠智勖等數人私侍主,主使掖庭令陳玄運伺宮省祥。
先是,駙馬都尉薛萬徹坐事除名,徙寧州刺史,入朝,與遺愛款昵,對遺愛有怨望語,且曰:“今雖病足,坐置京師,鼠輩猶不敢動。”因與遺愛謀,“若國家有變,當奉司徒荊王元景為主。”元景女適遺愛弟遺則,由是與遺愛往來。元景嘗自言,夢手把日月。駙馬都尉柴令武,紹之子也,尚巴陵公主,除衛州刺史,托以主疾留京師求醫,因與遺愛謀議相結。高陽公主謀黜遺直,奪其封爵,使人誣告遺直無禮於己。遺直亦言遺愛及主罪,云:“罪盈惡稔,恐纍臣私門。”上令長孫無忌鞫之,更獲遺愛及主反狀。
四年(癸丑、653)
春,二月,甲申,詔遺愛、萬徹、令武皆斬,元景、恪、高陽、巴陵公主並賜自盡。上泣謂侍臣曰:“荊王,朕之叔父,吳王,朕兄,欲丐其死,可乎?”兵部尚書崔敦禮以為不可,乃殺之。萬徹臨刑大言曰:“薛萬徹大健兒,留為國家效死力,豈不佳,乃坐房遺愛殺之乎!”吳王恪且死,罵曰:“長孫無忌竊弄威權,構害良善,宗社有靈,當滅族不久!”
乙酉,侍中兼太子詹事宇文節,特進、太常卿江夏王道宗、左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執失思力並坐與房遺愛交通,流嶺表。節與遺愛親善,及遺愛下獄,節頗左右之。江夏王道宗素與長孫無忌、褚遂良不協,故皆得罪。戊子,廢恪母弟蜀王為庶人,置巴州;房遺直貶春州銅陵尉,萬徹弟萬備流交州。罷房玄齡配饗。
圖片來自《大唐情史》,沈傲君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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