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合奏[instrumentalensemble],許多樂器分別按不同聲部演奏同一首樂曲。音樂術語:⑴按樂器種類的不同,分別組合成幾個樂器組,各組演奏各自的曲調,但綜合在一起,恰是同一首樂曲;⑵凡若干樂器(同組或不同組)演奏同一首樂曲,不論齊奏或多聲部演奏,統稱“合奏”。
詳細解釋
1. 音樂術語。幾種樂器或幾組樂器,分別聲部,演奏同一樂曲。如管樂合奏。我國亦稱若干樂器演奏同一曲調的齊奏為合奏。《荀子·樂論》:“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 宋 梅堯臣 《讀蟠桃詩寄子美永叔》詩:“二律雖不同,合奏乃鏘鏘。”《老殘遊記》第十回:“即使三四人同鼓,也是這樣,實是同奏,並非合奏。” 王西彥 《古屋》第五部三:“鼓鈸和簫笙的合奏,錯雜地在四壁匯合,擠撞,噪耳欲聾。”
2. 共同上奏。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景定行公田》:“於是殿院 陳堯道 、正言 曹孝慶 等合奏,謂限田之法,自昔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