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工廠
正文
中國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工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合作工廠是在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擴大生產規模採用機器生產,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資金來源,有的是由手工業合作社的積累加上聯社的投資;有的是經過合作社的聯合改組,運用共同的積累,再加上聯社的投資;有的是純屬聯社投資興辦的新企業。合作工廠的生產資料使用權屬於企業,但它的所有權歸聯社。盈利除了向國家繳納所得稅、企業合理留成外,都要上繳聯社,由聯社統籌統支。合作工廠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有獨立的經濟核算,同時,對聯社建立一定形式的盈虧責任制度。合作工廠內部勞動者個人收入的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合作工廠產生於50年代初期,最早的合作工廠是由縣、市以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和全國合作總社投資興辦的聯社加工廠。主要是一些農副產品整理加工企業和食品加工廠。手工業合作化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一部分手工業合作社生產發展很快,產品超過了社會需要;一部分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生產的產品則不能滿足社會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在較大範圍內組織生產合作,更加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手工業合作化以後,生產的社會化和技術水平有很大提高,原來的小廠、小組已不能適應生產發展的要求,需要有較大規模的聯合組織,實行分工協作和專業化生產,使合作工廠有了新的發展。1965年,全國共有手工業合作工廠5412個,67.4萬人,總產值23.72億元,合作工廠占手工業合作組織總數的 6.76%,人數占19.16%,產值占28.26%。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利用集體積累和銀行貸款以及外資等,又發展了一批合作工廠。為了改革聯社“統負盈虧”的作法,加強了合作工廠的盈虧責任制。1983年實行自負盈虧的合作工廠達到16568個,占合作工廠總數的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