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所謂“吃信訪”,即個別人把信訪作為“生活出路”,或者叫“致富捷徑”,人們稱此為“吃信訪”。
背景
上訪,即民眾越過底層相關國家機關到上級機關反映問題並尋求解決的一種途徑。意向上級政府反映民眾意見,反映出民眾對上級政府的信任,是我國特有的政治表達形式,有著悠久的歷史。根據上訪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訪分為有理上訪和無理上訪,“吃信訪”者大都是無理上訪,他們利用國家機關全力以赴保穩定的這種心理,特別是信訪部門有過一次妥協、讓步後,使“吃信信”者認為只要上訪就能得到更多好處,甚至是原有問題解決後,又提出新的、更多、更高甚至無法滿足的要求,“吃信訪”現象呈現愈演愈烈之勢。
現狀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曹萌、河南省內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程相鵬和《法治周末》記者,聯合對109例信訪案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至少有33.9%即37例是老百姓所指的“吃”信訪案。
案例
1、李某和丈夫因用奶粉還是母乳餵養孩子發生爭執而鬧上法院,最終引來媒體大規模報導,李某認為媒體報導了她的“家醜”而屢次上訪。為了社會穩定大局,上級下了平息該案的“死命令”,李某最終活得32萬元生活費補償,相當於當地一位農民66年的收入。該案息訪處理方法引起當地民眾極大憤慨,也給了一些人“有理無理,纏訪就有理”的錯覺,無形中助長了“吃”信訪的不正之風。
2、高中畢業生郝某(女)多次夢見中共中央某領導要與她結婚,她因此多次上訪,想問問該領導為啥還不和她結婚,地方領導解決了郝某提出的“解決她上訪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數千元還沒解決問題。
3、單身農民江某上訪的理由是:他沒妻子,政府不給他介紹個老婆就是不關心他,所以來上訪。一掛職領導為息訪花掉數萬元,直到江某在上訪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4、村民王某赴京上訪的理由是:毛主席活著的時候,就說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現在毛主席已去世多年,中間換了幾任領袖,為啥還沒落實?我來北京就是問問這個。息訪小組給了他數千元也不解決問題。
特點
1、“吃”信訪者年齡一般偏大。信訪條例規定,對無理上訪者,輕則拘留,重則勞教,但對60歲以上喪失勞動能力者一般不採取該措施。“吃”信訪者正是鑽了這個法律空子,使當地政府以及司法機關不能採取上述措施,無形中加重了息訪工作的難度。
2、相互串聯,互相聯繫。這些“吃”信訪者大都互相有聯繫,如什麼時間某某領導要到那裡去視察,這些“吃”者會互相轉告,以便抓住領導視察時機,逼迫涉訪單位答應自己的經濟要求。
3、不斷交流“吃”信訪的經驗。為追求信訪的最大經濟效益,這些“吃”信訪者不斷交流信訪經驗。如交通費,他們大都以2元至1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火車站站台票或短程票,當列車員查票時,他們均明白告知是進京上訪,地方政府或司法機關如何如何不公、家庭經濟十分困難無錢買票,引起同情。當火車到達北京終點站其被帶到治安室,治安詢問時,他們回答如出一轍:我們來京上訪本來就沒地方住,不如你們把俺拘留了,一不愁住,二不愁吃,三也好向領導交差,弄得治安室同志左右為難,只好“免費”放行。
4、“吃”信訪者都有一套上訪材料,交給北京相關接待單位後,大都批轉交基層“依法處理”,先轉送該基層駐京辦事處“白吃白住”,然後由基層將其接回,所花費用當然是基層掏腰包,這也為“信訪者追求最大經濟效益”埋下伏筆。
影響
儘管“吃信訪”者在眾多信訪者中只占少數或極少數,但影響惡劣。靠“吃信訪”為生的人大都是不務正業遊手好閒者,沒有冤屈閒著沒事去上訪“致富”,容易助長社會不良風氣,造成社會不穩定,同時也給信訪工作者增加工作負擔。
現象分析
1、“吃”信訪的人利用國家機關全力以赴保穩定的這種心理,故意選擇在重要節假日或重要會議期間上訪,以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達到滿足個人的無理要求。地方政府為了使當事人不上訪,向“吃信訪”者妥協、讓步,使“吃”訪者認為只要上訪就能得到更多好處,甚至是原有問題解決後,又提出新的、更多、更高甚至無法滿足的要求。
2、“犧牲法律”的副作用。 有些單位為了求得一時的清靜,作出無原則的讓步。“花錢買太平”、“擺平就是硬道理”等成為信訪工作的實際考核目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無理纏訪人“吃”信訪的氣焰。有的“吃”信訪人為了達到自己“吃”的目的,就將進京或到省上訪、重大節日、會議、敏感時期上訪當成向有關部門施壓,“吃”有關部門的重要手段;有的甚至聚眾尋釁滋事、衝擊國家機關,造成惡劣影響。因此,解決“吃”信訪問題,已經成為當前信訪工作的當務之急,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犧牲法律”問題。
3、績效考核實際操作的不完善。為敦促基層積極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問題,各級部門都把信訪工作納入績效考核中,並細化了考核細則,但這一做法,卻成了“吃”信訪人“吃”及施壓的工具。
解決途徑
即使真存在個別“信訪致富”的例子,也不能把矛頭指向上訪的老百姓,根源依然在政府的服務和改革不到位。為杜絕或減少“吃”信訪問題的發生,做到真正息訪,首先是政府認清自身的位置,打造“服務型政府”,做好服務者,並周到服務;
其次是加大信訪工作改革力度,裁撤合併歸屬不一的信訪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部門。新成立的信訪部門要認識到他們的任務不是截訪、息訪,而是幫助上訪的民眾切實解決問題。我國現行的信訪機構龐雜繁多,歸口不一。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都設有信訪機構,卻沒有與其職能相對應的行政許可權。沒有任何法定的實體職權,就形成了在大量的信訪問題面前束手無策的狀態,對於明知是個“吃”信訪的人,也只能聽之任“吃”。 可依據執行的只有國務院的信訪條例,各省、市雖作了一些貫徹信訪條例的辦法等,但還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由是,或應賦予信訪部門更大的權力。
為強化信訪功能,有人建議像“兩審終審”制一樣,制定信訪法,確定信訪終訪制,用以保證有限度的上訪。同時,還要嚴厲制裁那些“吃”信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