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簡介
1888年巡撫劉銘傳首創以郵代驛辦理台灣郵政,並向英倫訂製面值20文龍馬圖郵票一批,“龍”乃清室象徵,寓意台灣民眾不忘清庭,“馬”表示台灣民眾刻苦耐勞,而“FORMOSA”(意指:美麗之島)則系洋人對台灣原有之稱謂。郵票分紅、綠二種顏色,試色樣票則見紅、紅棕、棕、綠、橄綠及藍等六種,或因郵票定額20文難以適用長程郵資變化所需(間距二站以上,每站收費20文,旁站30文),郵票雖已印妥,但始終未正式發行。此項未加蓋郵票,不多見,全套試色樣票極其難得,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
歷史背景
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灣從法國殖民者手中光復後,清朝根據醇親王的建議,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稱“福建台灣巡撫”,用以與福建保持“內外相維”的關係。同年九月五日(公元1885年10月12日),劉銘傳任首任台灣巡撫。在台灣巡撫下設有台灣道。自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至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的210年間共有78人次任台灣道。其中以第76任台灣道陳鳴志(公元1885年)和建立台灣郵政關係密切,他是劉銘傳的得力左右手。光緒十四年(公元1888年),台灣開辦郵政後,翌年即以台灣道陳鳴志為“福建台灣郵政總局督辦”,他是由台灣道轉任郵政總局督辦的第一人。
劉銘傳為改進台灣郵政的郵傳,充裕財政收入,便利民眾寄遞郵件,他自行負責在清朝開辦國家郵政之前,在台灣創辦近代郵政,發行郵票,收寄民間郵件,這是中國獨立自辦近代郵政的開端。劉銘傳在台灣開辦郵政,主要是財政因素引起的。自從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後,台灣府財政收支開始出現困難,道光以後財政更感緊缺。劉銘傳出任巡撫後,曾奏陳:一、設防,二、練兵,三、清賦,四、撫番等四項為今後施政重點。其中清賦一項主要目的就是籌措財源。上項奏陳雖批准由閩、浙、粵、九江、江漢等海關每年接濟台灣80萬兩白銀,但並未如數到台,劉銘傳不得不自力更生,厲行開源節流。他利用台灣地理環境的特殊,自行負責創辦郵政,大刀闊斧改革鋪遞和塘汛的郵傳,以節省經費支出。
在台灣創辦新制郵政、設立郵政總局以及派道員擔任郵政總局總辦等,都是劉銘傳自己做主,事先並沒有報請清廷批准,事後也沒有呈報備案,以至於在現存的各種文獻資料中,均沒有劉銘傳事先奏報開辦郵政的檔案,包括主管郵驛的兵部也沒有台灣創辦郵政的資料。例如,在開辦郵政告示中一開始就引據“……案奉爵撫憲劉札開照得台灣各縣向設驛站現擬變通裁撤仿照郵政章程辦法……”(原文無標點符號),明顯看出告示中所謂“案奉爵撫憲劉札開”並沒有提到清政府中央或兵部字樣。清廷當局或兵部對台灣驛站裁撤這種重要變動,事前並不知曉,完全是劉銘傳個人做主的。這位封疆大吏於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十月,曾以“台灣驛站改辦郵政片”奏報清廷,這是他留存至今的惟一奏報清廷的文獻。筆者特根據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九十七記載,將該片的內容轉錄如下,以饗同好:
光緒十五年冬十二月丁丑(按:應是己丑)初六日(公元1889年12月27日)劉銘傳奏:“台灣舊設驛站五十處辦理廢弛文報,往往遲延貽誤,經臣督飭司道量加整頓,將原設正腰各站(按:即核)實裁減,並於旁通暨新設各縣分添旁站,仍不過原設站數。所有原用站夫一律撤去,由各營汛分撥兵丁酌給津貼,責令傳遞各站,另雇書識專司站務,仿照外洋郵政辦法,委令道員陳鳴志督辦。自光緒十四年二月初十日起,試辦已過一年,南北文報毫無稽遲,所在稱便。統計一年需用經費約在一萬兩上下,比較台防舊章全年需用一萬五六千兩,實可援節銀五六千兩。”(註:上述原文無標點符號,為閱讀方便,是筆者加的。)
在這個“片”中,也只是對創辦郵政輕描淡寫,並沒有書寫“創辦新式郵政”,“發行郵票”和“收寄民間郵件”的字樣,更沒有提到設立台灣郵政總局的事。奏片內容的重點在“試辦已過一年,南北文報毫無稽遲,所在稱便”以及節約銀兩若干。
劉銘傳在台灣推行新政,積極進行各項基礎工程建設,如興修鐵路、開辦電報業務等,均事先報經清廷後再辦理,而創辦新式郵政為何出現既未事先報請批准,事後又未呈報備案。
據台灣郵政當局1981年編印的《中華郵政史台灣編》一書中對這一現象分析其原因有三:一、創辦郵政和建設鐵路、電報情況不同,鐵路和電報建設耗資較大,而郵政則主要憑藉人力,又因早已有鋪遞制度存在,創辦新郵只不過是改良原有鋪遞制度而已,不但不增加投資,反可因裁去鋪夫節減支出,較為輕而易舉。二、劉氏身為台灣巡撫,由於台灣四面環海,地理條件與大陸迥然不同。創辦郵政與大陸各省不發生關係,如試辦出了問題,也不影響原有的驛政。三、台灣新制郵政的改革,為我國政府機關破天荒之舉措,而在當時洋務派和頑固守舊派尖銳對立,一些革新之舉能否為朝廷接納,大成問題,因此一般新辦的督撫疆臣,往往“便宜行事”,甚至根本不報。類此事例很多,清廷中央對這部分督撫疆臣,已有尾大不掉之勢。當時晚清正處多事之秋,清廷也只好“隱忍不發”。
台灣於光緒十二年創辦電報總局後,劉銘傳放照西洋郵政章程,自行草擬郵政辦法條目,交電報總局總辦張維卿道員悉心研究籌劃,經張維卿根據台灣原設驛站實際情況,結合劉銘傳所擬郵政辦法,草擬出新法郵政章程草案,包括台灣郵政條目
12條和郵政票章程9條,報請劉銘傳批示,後經劉銘傳以郵政條目12條為主,修訂合併為台灣郵政條款16條,並批示定期開辦郵政。該條款內對郵站的設定、郵件接遞的時限要求、郵票的發售以及郵資的計算等均作了具體的規定。並以台灣郵政總局的名義,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三十日(西元1888年2月21日)發佈告示,公佈於眾。從此,台灣近代郵政開始運轉。
台灣管理近代郵政的機關稱郵政總局。基層機構稱為站,站又分正站、腰站、旁站三種,隸屬系統比較複雜。郵政總局和電報總局一樣,均直屬於台灣巡撫。它蓋用的關防全稱是“辦理全臺郵政總局關防”。正式名稱是“台灣郵政總局”,另外還有稱為“大清台灣郵政局”、“福建台灣郵政總局”等。由於台灣當時已建省,因此,它既不是“福建省的台灣郵政總局”,也不是“辦理福建和台灣兩個省區郵政的郵政總局”,實際上涵蓋的範圍只是“辦理全臺郵政的總局”。
為什麼出現了“福建台灣郵政總局”這一名稱,這個問題還得從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說起。當時將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原福建巡撫事務,改由閩浙總督兼管,又在光緒十三年改稱為“福建台灣巡撫”。當時劉銘傳對下級行文所用的全銜就是“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台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劉”,因此就出現了“福建台灣郵政總局”名稱。郵政總局負責人稱為“督辦”或“總辦”,由道員級官員擔任,另設有省委、幕賓、司事和書識等職位。其中委員由知府和知縣級官員擔任,幕賓和書識則是聘僱沒有功名的人擔任。郵政總局主要任務是辦理全臺郵政,收寄民間郵件,和大陸各口互換郵件。具體職掌有七項:1.釐訂並修改規章制度,2.印製併發行郵票,3.核訂資費,4.核訂各站人員編制及津站,5.新設或裁撤基層郵站,6.書面考核郵務、財務,7.核算財務收支。
台灣郵票的不同版式,成為後來一些國家的集郵家研究的課題。依型式不同,分五型、七型、九型、十型不等,例如美國集郵家李文斯頓(L.F.Livingston)主張分為七型(即前後雕刻七次版模)。台灣集郵家蔡英清在“台灣早期郵史簡介”一文中分之為十型。而老集郵愛吳樂園根據他實際收藏的“台灣郵票”原件,分為多達十三型,今後是否還有新發現不得而知。此外,還有“小龍加蓋台灣郵票”並沒有正式使用,其來源和加蓋經過,也成為集郵界研究的一個課題。另外還有一種“大清台灣郵政局郵票”,因其圖案系參照是在中國傳統春節時,流行的貼紙的基礎上設計而成的,圖案上為一龍,下為一馬,故通稱“龍馬郵票”(圖3)。這是1888年台灣新式郵政開辦初期,劉銘傳向英國威金生公司訂製的新式郵票,於同年6~8月將印妥的郵票連同印版運抵台灣,但當時台灣郵政未正式發行使用,以後改作鐵路代用車票。龍馬郵票沒有發行和使用的原因,曾引起集郵界濃厚興趣,也是集郵界探討的課題之一。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劉銘傳撫臺期間,在台灣省開辦近代郵政,印製郵票,成為中國地方政府開辦近代郵政、印發地方郵票的第一人。我們現在重溫這段歷史,有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儘管受到歷史的局限,他在台灣開辦的近代郵政,只是在台灣鋪遞制度上稍加改進,仍是原來驛站的運作機制,他所印發的郵票不是郵資預付憑證,而是郵資已付憑證(即不公開對外發售,而是由郵站將郵票貼在郵件上),且實行的不是均一郵資。凡此種種,顯露出台灣省近代郵政初創時期的痕跡。但畢竟他是在鋪遞制度上向近代郵政前進了一步。將官用郵政改為官民兼用的郵政,無疑,劉銘傳是我國推行近代郵政改革的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