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行憲紀念日原為台灣法定假日之一,現已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及社會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國民大會,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發展
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聖誕節同一日,不少新一代的台灣年青人都藉機慶祝聖誕節。當台灣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逐漸實施周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法定假日,所以要將一些法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藉機非正式慶祝聖誕節,所以於實施每月二次周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爾後實施每周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只紀念,不再放假。